医生怕“丢脸”谎称手术成功致患者身亡 荒谬行为何以畅通无阻?

近日,江苏宿迁朱先生因父亲突发严重脑梗症状送医抢救,朱先生才发现,不久前医生称成功植入父亲颅内血管的高价进口支架竟然“消失”了。眼看事态败露,操刀医生才承认,此前的手术未能成功放置支架。涉事的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齐某称,“我做了这么多手术,没做成的时候很少,当时这个支架没放成,我觉得很打脸,感觉有点不好看,下不了台。”齐某称当时确有侥幸心理,对于未能安装支架却仍收取费用,其表示,“支架没有用,但也浪费掉了。你说不收费,去哪儿出这个东西?那还得让医院贴钱,我也怕处分。”收据显示该进口颅内支架47000元。6月7日中午,朱先生父亲去世。

据央广网,6月11日,记者探访涉事医院,医院内的专家介绍栏上仍挂有涉事医生简介,医院工作人员称涉事医生近期已无门诊排班。截至目前,涉事医院尚未就此事作出正式回应。

医生隐瞒手术失败 患者脑梗去世

综合潇湘晨报、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据朱先生介绍,其62岁的父亲在今年3月18日因反复胸痛,到江苏宿迁第一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住院治疗。3月28日,朱先生父亲被转入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内科继续接受治疗。3月31日,朱先生父亲接受脑动脉造影手术,神经内科副主任医师齐某为主刀医生。4月6日,齐某再次作为主刀医生,对朱先生父亲进行经皮基底动脉支架植入术,术后告知家属手术成功。

医生怕“丢脸”谎称手术成功致患者身亡 荒谬行为何以畅通无阻?

朱先生提供的病程记录和手术记录均显示,手术过程中,齐某将一枚Neuroform Atlas 4.5/21支架系统,输送至病变狭窄段释放。记录中多次提到,血管狭窄问题已在手术中得到改善。4月10日,朱先生父亲出院,家属结清了住院医疗费用,合计12万余元,部分自费。当日收费票据及相关明细显示,该手术卫生材料费近10万元,其中,Neuroform Atlas进口颅内支架47000元。

医生怕“丢脸”谎称手术成功致患者身亡 荒谬行为何以畅通无阻?

5月4日,朱先生父亲又突发严重脑梗,这距离上次手术仅不到一个月。他先被救护车送至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分金亭医院抢救。但这次CT检查发现,其颅内段部分动脉已严重堵闭,同时未发现此前植有支架。

医生怕“丢脸”谎称手术成功致患者身亡 荒谬行为何以畅通无阻?

朱先生称,因不相信这一结果,将父亲转到宿迁第一人民医院,曾作为主刀医生的齐某此时才承认,之前未能在患者颅内血管成功植入支架。

得知真相后,朱先生一家连夜将老父亲转送至南京鼓楼医院。5月10日在该院再次接受支架植入手术,但术后,其颅内基底动脉已全部血栓堵闭导致大部分脑干损坏。6月7日中午,朱先生父亲去世。

支架没放成,去哪里了?医生齐某称,支架一般预装在微导管上,但在手术过程中,导管抵达病变处被推出时,并没有看到支架自动释放撑开的显影,“360度转圈就是看不到,这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齐某猜测,可能是支架存在出厂质量问题,或在推送过程中出现脱载的情况,也有可能支架始终“就在微导管里”。但当家属询问其是否留存微导管,齐某称,“已经扔了。我做完手术后的心情非常复杂,当时确实有一点侥幸心理,因为(手术)做完后患者的血管很好,血流没有支架也完全够用。”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显示,齐某为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从事神经介入手术10余年,擅长全脑血管造影术、颅内外血管狭窄支架置入术、慢性闭塞血管开通术,尤其擅长急性脑血管闭塞取栓开通手术,累计手术量4000余例。

网友看到此消息,纷纷表示愤慨。大家普遍谴责这位医生没有职业道德和医者仁心,也有人怀疑他不将器材植入是认为高昂的医疗器材有利可图。也有人认为,出现此类事件是由于医疗制度存在很大的漏洞,建议彻查此医院相关所有部门及人员。

医生怕“丢脸”谎称手术成功致患者身亡 荒谬行为何以畅通无阻?

医院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对此,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表示,如事件属实,那么涉事医生的行为可能构成了医疗事故,其所在医院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程度及赔偿比例的认定,需第三方机构进行权威的医疗鉴定。

此外,从上述事件目前的情况来看,该医院及医生还涉嫌伪造病历、侵犯患者以及家属知情权等,患者家属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如属实,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对此进行处罚,如性质严重,涉事医生可能会被吊销医师执业许可证。

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接受环球时报健康端采访时指出,上述事件虽属医疗行业中较罕见的情况,但也暴露出相关管理问题,“明知手术失败,有可能出现不良后果,却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放任了不良结果的出现,而且还向患者的近亲属隐瞒事实真相,性质就变了,就不是一般的医疗过失了。”

“故意隐瞒支架的情况比较少见,但性质较为恶劣。”上海政博律所主任律师王政告诉,其从业以来,只接过两起隐瞒支架植入情况的医疗纠纷案件,但终以调解的方式和解。他认为,在本起事件中,若患者家属反映的情况属实,不管医院方对医生故意隐瞒支架未能植入、伪造病历虚构手术经过等情况是否知情,当发生医疗纠纷后,若存在医疗责任,则赔偿责任主体为医院,而非医生个人。因此医院无论是否知情,负有的法律责任程度都一样,“医院应承担主责以上。”

综合多位关注医疗纠纷的律师的分析及民法典内容,目前单凭患者家属提供的住院病历记录、涉事医生的电话录音等内容,无法判断医院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须进行鉴定。不过,涉事操刀医生的隐瞒行为,已经违反了《民法典》和《医师法》等相关法律和医师职业道德规范。若经过当地卫健委调查,证实其行为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性质严重的,涉事医生会被吊销行医执照,还可能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缺位的监督机制恐难辞其咎

《新京报》对此事件评论:手术成功与否,患者及其家属都有知情权,主刀医生更有如实告知责任。仅仅因为没做成功,觉得打脸下不了台,就心存侥幸隐瞒实情,当事医生的医德良知哪里去了?要知道,这样的隐瞒行为维护了所谓的面子,丢掉的却是医者仁心和医德良知。所幸患者家属发现了实情,否则此事是不是就这样过去了?当事医生是不是也可以继续心安理得地站在手术台上?尤其是,其主刀的手术还有没有类似情况存在?家人病故,家属极为悲痛,又有多少人会去发现类似问题?这无疑值得严肃追问和认真倒查。

植入体内的医疗器械价格昂贵,患者及家属又不能肉眼看到,越发要求医生尽到如实告知责任,而不能因此欺骗、忽悠患者及家属。毕竟,患者将自己的身体交付给医生,家属签字同意手术,都是对医生最大的信任,无论从什么角度看,医生都需尽职尽责地救死扶伤,严守医德底线。医生悬壶济世,也要求对医护人员的监管更加严格。类似医疗事件时有发生,也是一个提醒,对相关责任人严惩之外,也是时候专门研究、落实相关对策了。

红星新闻评论,尽管目前还不好直接将老人去世与支架植入失败划等号,但涉事医院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作为一家综合性三甲公立医院,如此草率儿戏般对待患者,显然是有问题的。种种“小心思”之下,置患者生命于何地?纵览这一事件,当中有很多“想不到”。一个“想不到”是,明明称已成功植入的支架,居然根本没有植入,家属为此支付了5万左右的费用。而病程记录、查房记录还都显示老人状态有所改善。医生、医院固然有专业傍身,可哪能这样利用专业的壁垒糊弄患者?另一个“想不到”是,一台植入手术是否成功,难道说,一名操刀医生就可以完全说了算,说成功就成功、说没植入就没植入?这个医院的相关诊疗核验系统是失灵了吗?还有一个“想不到”是,当事医生隐瞒支架植入不成功的理由,竟然是害怕丢面子!这怎能是一名从事医学科学的临床医生的态度?诸多“想不到”,归结到一点,其实是这名医生、乃至这家医院对待患者的态度出了问题。医学是科学,关键在求真。做了就是做了,没做就是没做,坚决不能对患者及其家属隐瞒真实的情况。

红网评论表示:此次隐瞒行为,需要查明是医生的个人行为还是整个流程的脱轨。我们可以想到的是,手术现场并不只这一名医生,那么,参与手术的其他医护人员是否知道支架放置失败的事实,是否有帮助该医生隐瞒真实的情况?在术后记录手术情况时,医院相关员工是否包庇甚至协助了医生修改病历,或是根本没有核查手术情况而只是走形式地签字了事,又或者根本就没有这一流程?重重的问号,向医院运行体制机制提出了质疑。医疗事故的发生,缺位的监督机制难辞其咎。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22条之规定,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可以得知,手术记录主要由手术者独自完成,而是否需要第二人审查签字,其中并未提及。没有明确的监督责任归属,或许就给涉事医生留下了造假操作的空间。若手术记录需要所有手术主要参与者的签字,需要由上级领导核对手术经过及结果后确认署名,整个手术过程都有录像留档,似乎就不会那么容易“蒙混过关”了。

事实上,目前从国家法律到行业规范都有详细的规定。《民法典》是基本法,体现了医患双方具有法律地位的平等性,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章明确指出,医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行为准则,包括基本义务、专项义务等;2018年10月1日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则细化和明确了部分具体的规范要求;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此外,中华医学会制定的相应诊疗规范、技术规范等,也都有明确规定。

“关键在于执行落实!”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强调。因此,如何加强监管力度,将法律法规更好的执行落实,在以后让人想到伪造病历的处罚就望而生畏,树立起法律法规的威慑力,从而不再犯这样的错,需要相关部门深思熟虑。

作者:人民数据研究院研究员 谭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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