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手写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30年前手写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不久前,山东省济宁市读者72岁周先生在翻阅书籍时,无意中发现父亲在30年前手写的一封遗嘱。

其父有五个儿子,父亲在农村老家有一处房产,父亲去世后归老三居住,房产证上也是老三的名字。新发现的这份遗嘱内容,就是父亲对这处房产的处置意见。请问,其父30年前的手写遗嘱还有法律效力吗?

对此,黑龙江国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长喜认为:按照《继承法》第十七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需要亲笔书写并签名,且注明年月日,具有明确分配方案,符合上述条件后,最新的自书遗嘱才发生法

律效力。周先生持有的其父自书遗嘱需要符合上述生效条件才有法律效力。

如果周先生要就这份遗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周先生找到的这份遗嘱已经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保护期,周先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失去了胜诉权,建议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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