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所合伙人李屾律师有效辩护,1800万合同诈骗案终获不起诉

近期,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屾律师成功代理一起金额高达1800万元的合同诈骗案。通过多次专业、细致沟通,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全部意见,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东方所合伙人李屾律师有效辩护,1800万合同诈骗案终获不起诉

办案经过

公安机关指控当事人Z某以虚假投资名义与他人合谋共同实施合同诈骗行为,非法占有被害人资金1800万元,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如果罪名成立,Z某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牢狱之灾。

在审查起诉阶段,李屾律师接受委托,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后,以案件的审计报告为关键切入点,重点梳理了Z某与多方关系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并结合其他在案证据,形成法律意见后多次与办案检察官进行书面、电话和当面沟通。核心观点有二:第一,涉案资金往来的性质为“以收取固定利率的利息为目的”的借贷关系,而非公安机关所指控的虚假投资关系,Z某不存在合同诈骗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第二,据以认定Z某存在非法获利的审计报告存在审计范围不全面、数据不完整等问题,审计报告的结论严重失实,不能作为认定Z某存在非法获利的证据。

同时,李屾律师全程协助当事人向检察机关提供更为全面的账户信息及银行交易明细,向检察机关力争重新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综合全案证据及第二次审计报告结论,认定Z某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对该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东方所合伙人李屾律师有效辩护,1800万合同诈骗案终获不起诉

值得一提的是,公安机关在以合同诈骗1800万元指控Z某的同时,又以未直接记载于起诉意见书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求检察机关对Z某进行审查起诉。李屾律师利用自己的刑事侦查实务经验及审计会计专业知识,围绕案件的关键事实及资金往来情况,让当事人进一步提供相应的资金往来明细等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较为清晰的呈现了涉案资金往来上下游的基本架构,推翻了公安机关“即使不存在合同诈骗行为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有罪推定,有效避免了当事人继续被提起公诉的刑事法律风险。

办案总结

本案当事人是年轻有为的创业者,因防范法律风险意识不足,导致自己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被刑事立案。在一年多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律师的及时有效辩护和检察机关的严格依法办案让这段不愉快的经历终于划上了句号。案件办结后,李屾律师又针对当事人资金拆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给出风险应对及合规经营的建议,以期能为其创业经营保驾护航,最大程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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