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院检察长带头办理“捕诉一体” 重大案件

汉阳区院检察长带头办理“捕诉一体” 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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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捕诉一体”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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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Apr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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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吴某某多次诈骗多名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定罪量刑……”

4月25日上午,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检察长胡俊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对吴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提起公诉,汉阳区法院院长殷磊担任审判长。据了解,本案是该院全面实施“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以来,检察长办理的首例重大疑难案件。

汉阳区院检察长带头办理“捕诉一体” 重大案件

检察长办理“捕诉一体”重大案件过程

在本案审查批捕阶段,胡俊检察长作为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了卷宗,审查后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胡俊检察长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公安机关开展补充侦查,发现了两笔遗漏的犯罪事实。

庭审中,胡俊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公诉意见书,对该案的定罪量刑提出了明确意见。该院指控,2016年6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并使用他人身份证件,以投资获得高额收益等为诱饵,多次诈骗9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一百一十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胡俊检察长对被告人开展了法庭教育,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令被告能在自己的内心深处对以前所犯的罪行作一次深刻的检讨;在认识错误的基础上尽自己所能,对被害人作出赔偿,尽量弥补被害人的损失。被告人吴某某为自己的过错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并当庭表示认罪。

汉阳区院检察长带头办理“捕诉一体” 重大案件

检察长带头办理的“捕诉一体”重大案件当庭宣判

庭 审 宣 判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犯罪所得。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汉阳区院检察长带头办理“捕诉一体” 重大案件

据了解,汉阳区检察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工作以来,院党组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带头办理“捕诉一体”案件155件,为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带动了全院干警适应捕诉一体、提升办案质效的工作热情。

1255期

文字:鲁 昕

图片:鲁 昕 蒋梦帆

排版:汪 颖

编审:花耀兰

汉阳区院检察长带头办理“捕诉一体” 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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