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减肥药背后的四宗罪

澎湃新闻记者 秦山 实习生 景文 梓萍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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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的仲某死了。

她服用从微商处购买的减肥糖果和片剂后突发不适,送医抢救无效当日死亡。法医鉴定结果显示,仲某系患有肾上腺嗜铬细胞瘤合并服用西布曲明引起急性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这是2019年国内发生的一起服用含“毒物”西布曲明成分减肥产品致死案例。

一位在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一线的民警告诉澎湃新闻,减肥产品中添加西布曲明是个长期存在的犯罪现象,该类案件在打击上难点不多,但犯罪方式愈加隐蔽。

记者梳理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所有涉及西布曲明的294起刑事案件后发现,285起案件被告人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责。另有个别案件中的被告人被以“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责。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森分析认为,生产、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食品或者药品,具体定罪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行为的对象等进行综合判断。

“各国研究都表明西布曲明用于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朱毅发出警醒,不少人确实超重、肥胖,但现实是很多并不胖的人被减肥产品销售者灌输了体形焦虑,总觉得自己胖。“她们认为的减肥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减‘肥’。”

致命减肥药背后的四宗罪

卫生环境恶劣的减肥产品存在服用健康风险。

受害者亲述服用后的“生死”经历

服用添加含有西布曲明减肥胶囊对身心造成的损害,至今让林玉秀“刻骨铭心”。

2020年4月,年仅17岁的林玉秀在一位微商朋友圈看到一款名为“苹果三天瘦”的减肥胶囊,体重60公斤的她梦想瘦下去,便花费328元购买了一个月30粒量的“强效款”胶囊服用。

服用一段时间见到体重的确有所下降,2020年10月,林玉秀又花费358元购买了一个月量的“超强款”服用,体重一度减至48公斤。但随之而来的是肝胆中毒、心跳加速、房颤、失眠、抑郁、精神恍惚、食欲不振等不良反应,停止服用后体重也反弹至55公斤。

和林玉秀一样,23岁的解野也遭受了西布曲明的毒害。

2020年4月,体重85公斤的解野从朋友处拿来了一些减肥胶囊。朋友从微商处购买,微商称胶囊里的成分是“纯中药提取”,几乎没有副作用。

解野回忆,他早上9点空腹吃了一粒胶囊,10点半左右明显感到心跳加速,心率平均110左右,食欲不振冒冷汗。下午1点左右依旧心慌,心率持续100以上,只能不停喝水。“喝到2点多,一个小时尿了6次才有所缓解。”他说。

解野称,他第一次感到死亡的恐惧,停用四天后身体不适才逐渐散去。后来通过快速检测的办法,发现服用的胶囊里添加了西布曲明,遂举报了微商,并持续发布网帖“现身说法”讲述西布曲明的危害。

可令他感到痛心的是,发布网帖的一年时间里,陆续有二三十位网友向其咨询哪里可以买到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产品:“看到有人吃,想试试;西布曲明卖吗?请一定买(卖)给我。”反而忽略了西布曲明带来的“毒害”。

致命减肥药背后的四宗罪

各式颜色的减肥胶囊和糖果,经过代理商层层加价,最终几毛钱的成本被翻上几十倍的价格售出。

实际上,减肥产品中添加西布曲明是个长期存在的犯罪现象。一位在打击食品药品环境违法犯罪一线的民警告诉澎湃新闻,该类案件在打击上难点不多,但犯罪方式愈加隐蔽。

致命减肥药背后的四宗罪

一位销售含有西布曲明减肥片剂的卖家向记者发来的样品。

前述涉西布曲明的294起刑事案件中,服用者多出现口干口渴、头晕、失眠、心悸、呕吐、心跳加速、心慌、厌食、肠胃功能紊乱、幻觉等症状,有人被送医抢救幸存,也有人因此丧生。

据江苏宜兴市人民法院的一起判决案例显示,2019年1月3日,24岁的女子仲某服用了从微商处购买的标示为“同和堂俏媚人酵素压片糖果”片剂和“营养片”片剂后突发不适,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法医鉴定结果显示,仲某系患有肾上腺嗜铬细胞瘤合并服用西布曲明引起急性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名被告分别获刑十年、六年、六年。

“各国研究都表明西布曲明用于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朱毅告诉澎湃新闻,研究表明西布曲明可造成心脑血管问题及中枢神经不可逆的损伤,使得食用者心率加快、血压增高,严重时可导致中风甚至死亡,另外还会造成肾损害、肝损害和性功能障碍。

朱毅提醒,如果服用非药物减肥产品后胡吃海喝还不运动,一周减重超过5斤,并伴随有口干舌燥、尿频、腹泻、便秘、体温增高、心率加快、头晕头疼、失眠、神思恍惚等症状时需提高警惕。不少人确实超重、肥胖,但现实是很多并不胖的人被减肥产品销售者灌输了体形焦虑,总觉得自己胖。“她们认为的减肥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减‘肥’。”

病理性肥胖要找到病因后对症治疗,生理性肥胖需明确什么叫肥胖。朱毅说道。

致命减肥药背后的四宗罪

记者在西布曲明原料贩子手中获取的四份高纯度样品。

致命减肥药背后的四宗罪

减肥咖啡在脏乱差的加工环境里批量制出,流入市场。

律师详解为何定罪不一

生产、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产品,该被追究哪些刑事责任?

致命减肥药背后的四宗罪

记者注意到,最高法、最高检及原国务院药监部门公布的司法解释和规定,将西布曲明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在前述涉西布曲明的294起刑事案件中,285起案件被告人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责,另有2起案例中被告人被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责,5起案例中被告人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责,另有2个案例中被告人被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责。

致命减肥药背后的四宗罪

辽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2020)辽0804刑初30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披露,2020年3月31日,被告人张倩茹通过微信卖给张某名为“粉色椭圆形片剂”的减肥产品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检出西布曲明等成分。之后,张倩茹被以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河北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冀0302刑初163号刑事判决中,被告人周倩在淘宝网上销售的名为“7Dayslimhip&legs”和无标识减肥药经检测,含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经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两种产品按假药论处,涉案价值6万余元。法院认为,构成销售假药罪。

河北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冀0903刑初292号刑事判决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明欣在销售减肥咖啡时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将购自另一被告人苏蒙蒙处含有“西布曲明”的咖啡冒充合格产品予以销售,涉案数额七万元,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森分析认为,生产、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食品或者药品,具体认定为构成何种犯罪,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行为的对象等进行综合判断。“如果行为的对象被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鉴定为‘假药’,则可能会被定性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如果行为的对象是食品,比如生产、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咖啡、减肥饼干,则可能会被定性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此外,在认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时,还要考察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所销售的食品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做了修改,增加了“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样的表述,“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罪名,也相应修改为“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未来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出现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将明知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假的减肥药物提供给他人使用而触犯‘提供假药罪’罪名的情况。”高森说。

危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

有不法分子被判惩罚性赔偿

此外,记者梳理发现,因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前述294起案件中,有50起案件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占比17%。如2020年10月23日,江苏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苏1202刑初48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检方在提起刑事公诉时同时认为,五名违法销售含有西布曲明减肥药的被告人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致使大量有毒、有害食品进入流通领域,危及众多的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五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并应当承担支付销售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检方诉请获支持。五名被告在依法被追究刑责外,判赔支付赔偿金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发布召回信息并公开赔礼道歉。

高森分析认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包括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权利案件。检察机关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被告人除了承担刑事责任,还将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常见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包括支付赔偿金和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非法添加西布曲明触犯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正属于检察机关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

但是需要注意,检察机关是“可以”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而不是“必须”或“应当”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身份的体现,但检察机关不是唯一的公益代表,涉及与其他公益代表(如消费者协会)的顺位问题。

因此,检察机关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应当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公告期满,没有法律规定的适格主体行使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来源: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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