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诉讼离婚需要冷静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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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适用于诉讼离婚吗?

新法制报第632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在网上进行

1月30日,为方便广大网友及时咨询法律问题,由新法制报社与省律师协会联合推出的第632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在新法制报公益律师QQ群(群号1:48525076、群号2:48528049)内同时开展。此次活动邀请了7位“公益律师”在线值班,他们通过QQ、微信和电话等多种方式为大家答疑解惑。

诉讼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诉讼离婚需要冷静期么

“公益律师”在线答疑解惑

解读“离婚冷静期”

网友“曾经的我”咨询道:“因为夫妻关系不和,我有了离婚的打算,但是听说现在离婚还需要一个月的冷静期。请问,是这样的吗?”江西求正沃德(南昌县)律师事务所律师舒珍珍解释道,“‘离婚冷静期’源于民法典的规定,双方申请离婚后,任一方都可以在30天内撤回。30天期满未撤回的,需要双方在30天内去申领离婚证,任一方不领的均视为申请撤回,需要注意的是‘婚姻冷静期’仅适用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情况。”

“我与丈夫的离婚案已经开庭,但是没有判决。请问,开庭多久后法院会判决。如果这次法院没有判离婚,第二次上诉离婚的话,被判离婚的概率大吗?”网友“伤痛”咨询道。

“普通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疑难案件可能时间会比较长。如果是一般离婚案件,第一次开庭之后不需要再次开庭的,会在审限内作出判决。”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程远解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离婚案件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主要情形具体是:(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经判决不准离婚,分居满一年,再次诉讼离婚,判决离婚的概率较大。

子女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

“我与丈夫结婚后生了一个女儿。双方因家庭经济问题经常争吵,2019年开始分居。丈夫从家中搬出,另外租房生活。我与女儿共同生活,靠做环卫工所得的每月1500余元收入度日,无法维持母女俩的正常生活。”网友“城市美容师”咨询道,“我和丈夫尚未离婚,能以女儿名义起诉他支付抚养费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江西映山红律师事务所律师邝宪平解释,“你的女儿完全有权利起诉她父亲,要求其承担应尽的抚养义务。你丈夫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你女儿的生存权。虽然你们并未离婚,但仍应承担父亲对女儿的抚养义务,不能仅让你一人负担女儿的抚养费用。”

未签合同要交物业费吗?

“因为与旁边的店铺有纠纷,我朋友叫了3个人把旁边店铺挂的牌子和广告布撕掉了。被弄坏的牌子和广告布价值1000元左右。我朋友会被判刑吗?”网友“孤独的螃蟹”咨询道。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广东华商(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强解释道,“金额并不是入罪的唯一标准。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公安机关可能予以立案追诉。”

“我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物业正常提供了物业服务。我需要交物业费吗?”网友“离开就好”问道。对此,江西求正沃德(南昌县)律师事务所律师舒珍珍表示,“民法典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如果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也接受了物业服务。那么该合同即成立。业主和物业公司成立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业主需要交纳物业费。对于双方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一般是参照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或同类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来确定业主应当缴纳的物业服务费。”

咨询实录

婚后拆迁补偿款属夫妻共有?

网友“心菲”:婚前我花费40万元购买了一套非经营性房屋,后与章某结婚,共同生活了6年,未育子女。其间,房屋被政府依法征收拆迁,获得补偿款100万元。夫妻二人在征收协议上签字确认了。现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100万元。请问,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江西映山红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根据补偿款的性质,100万元补偿款中不仅包含对房屋价值的补偿,还含对家庭成员的其余补偿,应区别对待。拆迁补偿款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部分是个人财产的形态转化,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虽有增值,亦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对被拆迁的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是对土地使用权被征收、地上建筑物被拆除所受损失的补偿,房产是你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金钱仅是形态的变化,不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改变,为一方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拆迁房屋在拆迁时的增值亦为一方个人财产。搬迁、临时安置补偿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被拆迁后,不仅给你造成影响,居住其中的另一家庭成员章某的居住也受影响,因搬迁、安置会产生必要的费用,而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款就是弥补家庭成员的上述必要花费,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收益。另外,该搬迁、安置费用也不是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所以该部分不是你的个人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众筹医疗费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星海”:2019年5月13日,我丈夫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在抢救过程中多次转院,为此花费了较多的治疗费用。我利用某网络筹款平台为丈夫筹得医疗费10万余元。丈夫因抢救无效不幸死亡。我和丈夫的父母就该笔筹款继承问题产生了分歧。请问,该笔筹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江西映山红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你通过网络平台认证并发布筹款消息,基于的事实均为你丈夫伤情严重,需要钱款救治,广大爱心人士给付金钱的目的亦是为你丈夫筹集医疗费。虽然你是信息的最初发布者,是筹款的操作人,但无论是网络平台还是你,向不特定的信息受众作出的承诺均为筹款是用于你丈夫车祸重伤后的救治。若将筹款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无论是对于网络平台还是你来说,都失信于捐赠者,更是对于社会善良风俗的破坏。

内容来源:新法制报(文/图首席记者方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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