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月姬魔夜 文章转自:每当看见月亮就会想起我
一、法庭讯问阶段
1、同一问题,因得不到想要的答案的多次发问
比如问被告人张扣扣:你那天杀人之后去了哪里?(内容为示例而虚构,并非真实的庭审讯问内容。下同)
目的是想让张扣扣回答自己有自首。但张扣扣回答:我就逃跑了。
继续追问:真的吗?你确定是逃跑了吗?你好好回忆一下?
法官制止:辩护人,被告人已经回答了你这个问题了。不要再重复发问。
2、提示、诱导性发问
问:被告人张扣扣,你那天杀人之后,是想要去向派出所自首吗?
法官制止:辩护人,不要预设答案。尽量使用特殊疑问句,不要用一般疑问句。
3、代替被告人对涉案事实进行解释
法官或公诉人问:被告人张扣扣,你为什么要杀人全家?
张扣扣:我那天路过,看到他们,我忽然就觉得这些年过得很不幸,感觉不爽就想让他们也不爽一下。
辩护人:我解释一下,张扣扣的意思是他这么多年一直都没有放弃复仇的想法……
法官:辩护人,你不是被告人,无权代替他进行解释。
4、询问与案件无关的内容
问:被告人张扣扣,你结婚了吗?在学校成绩好吗?工作后工资多少啊?热爱工作吗?
法官:辩护人,请不要问与案件无关的事情。
但是这种情况如果律师认为确有必要,可以解释一下自己发问的目的,如果法官没明确表示反对,可以继续发问,但要把握好分寸,最好控制在三个问题之内。否则法官很可能再次失去耐心。
如果是公诉人当庭表示反对,也一样。
二、质证阶段
1、把还没出示的证据放一起分析,偏离要质证的内容
辩:我们认为这份证据的内容与BCD证据有所区别。B证据里面说XXX,我们觉得它更加真实可信,因为XXXX;而C证据的内容再加上D证据,正好也印证了XXX。
法官:辩护人,BCD证据还没出示,这方面的意见可以待BCD的质证部分再提。
(但是很大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在BCD证据质证的时候律师就不提这个观点了)
2、不是发表对证据的质证意见,而是直接陈述事实
辩:我们认为这证据描述的不是事实。真正的事实应该是XXXX
法官:辩护人,你直接发表对证据的看法。
3、分不清“质证”与“辩论”的区别
辩:我方的辩护意见XXXX
法官:辩护人,现在是质证阶段,是让你发表对证据的看法。你的辩护意见放到辩论阶段再说。
(新人在最早的几个案件中最常犯的错误之一)
4、贬低人格、人身攻击
辩:我们认为这个证人是在诬告陷害/被害人是妓女/办案机关是故意栽赃/办案人员伪造证据,我们强烈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法官:辩护人,注意你的言辞,不要作人身攻击。
5、重复啰嗦
同一个意见,反复在不同的时候提。一次两次法官可能忍了,但再继续提,法官肯定要制止。
三、辩论阶段
主要问题是废话连篇,离题万里。
比如给当事人喊冤,说“这个案件如果有罪,那一定是建国以来最大的笑话”;或者煽情,讲一个关于血亲复仇故事;或者重复啰嗦,把质证阶段的意见翻来覆去地说;或者作滑坡猜测,假设各种各样的情况……
凡是与案件定罪量刑的核心无关的内容,法官都不会愿意听。
给你时间说那是礼貌与尊重,不给时间说,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辩论阶段如果被法官打断,最常见的原因是辩护意见太枯燥无味,抓不住重点,无法打动法官,还重复啰嗦。
具体的,可能是语言表达有问题,干巴巴地照念辩护词,法官会不耐烦地让你只说观点,详细意见以书面为准。
也可能是分不清主次,或者逻辑有问题,或者核心观点就是认罪自首谅解赔偿,偶犯从犯,家庭困难,还非要分三大点五小点来说。
新人可以多到中级法院去旁听一些多人的大案件,律师在辩论阶段发表意见的时候,内容是干货还是水货,法官有没有认真在听,是两种明显区别的表现。
四、不公正待遇
现实中也确实存在各种因不公正待遇而被法官打断的情况。
法官急着要快点开完庭不想让律师说太多,或者觉得你想作无罪辩护冒犯了他故意找碴,或者就纯粹是心情不好想发泄一下,或者是大案要案敏感案件怕说太多了影响不好,都有可能会限制律师的发言。
遇到这种情况,律师可以据理力争,但是不要顶撞,而且提出意见之后,最终也仍然要服从法官。
所以无论什么案件,书面辩护词是肯定要准备的,书面质证意见视案件难度最好也准备,如果真的庭上被限制了,至少也能以书面方式来全面表达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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