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赋能 公平正义“提速”——沧州市中院深入推进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工作纪实

“智慧”赋能 公平正义“提速”——沧州市中院深入推进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工作纪实

   在信息化大数据时代,如何准确把握技术变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是司法审判面临的重要课题。近年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紧扣时代脉搏,主动拥抱现代科技,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自2021年6月起,沧州市中院在全省率先开启无纸化办案模式,强化现代化信息技术运用,提升司法服务数字化普惠水平,向“智慧”要效率、要速度、要便利,着力推进两级法院贯穿立案、缴费、调解、审理、阅卷、庭审、合议、裁判、结案、送达、归档、执行环节的全流程、全要素无纸化办案模式,减少了卷宗的线下流转,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时间和诉讼成本,也让法官从庞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提高了工作效率,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加“触手可及”。

  立案更简单

  近日,沧州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邢亚男代理了当地一起民事上诉案件。3月9日,邢亚男登录“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点击“立上诉案件”,按照提示填好案件信息,几分钟就提交了网上立案手续。当天快下班时,邢律师惊讶地发现,小程序上显示案件已经审核通过。第二天一上班,邢亚男收到了立案缴费链接,随即将链接转发给当事人,当事人当天中午就完成了缴费。

  “十天后,我们的案件排期开庭了。这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超级速度!”邢亚男深有感触地说,现在的上诉网上立案制度高效便捷,同时杜绝了部分上诉人利用二审程序拖延时间滥用诉权,充分体现了法院的司法便民高效、公平公正。

  无纸化立案是无纸化办案的起点。沧州市中院勇于探索,全面实行网上立案,积极推广二审案件网上立案工作,引导当事人、律师通过河北电子法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律师服务平台等立案平台实现网上立案,同时严格掌控审核时间,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网上立案的快速与便捷。

  2023年1月至今,该院受理民事行政二审案件1731件,其中网上立案980件,占57%,网上上诉案件移送周期平均为3天,其中当天审当天立的案件有 35件,接收上诉案件实现无纸化,杜绝了卷宗的线下流转,节约了人力和财力资源。

  为方便诉讼当事人立案后缴费,沧州市中院积极推行网上缴费,由法官端发送缴费短信,当事人查收短信,打开链接即可缴费,有效解决群众“排队烦、缴费慢”等难题。线上缴费完成后,法官端即时显示诉讼费已交齐,无需再核对银行到账情况,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法官工作量。

  送达更快捷

  刘某与徐某签订了运输合同,但约定的给付时间已过大半年,徐某一直未给付运输费用。无奈之下,刘某一纸诉状将徐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一直联系不上被告徐某,眼见送达工作就要陷入困境。于是,法官转换思路,经查询得知徐某的户籍地在山东省某地,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协查被告徐某的最新联系方式。

  24小时后,平台反馈了徐某的联系方式,并显示文书送达成功。随后,办案法官顺利与被告徐某取得了联系。承办法官通过努力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该案顺利高效送达,纠纷及时化解,得益于沧州市中院积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审判管理,成立集约送达中心,实现送达业务集中办理,为破解审判执行工作“找人难、送达难、成本高”等难题提供新的路径选择,提高送达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沧州市中院集约送达中心重点推广电子送达、规范适用邮寄送达,打造“线上为主、线下为辅、全程留痕”的集约电子化送达平台。

  “针对当事人提供的地址不详、住址偏远且难找的情况,办案法官登录送达平台,系统会向运营商提交送达指令,根据居民身份证号码自动查询相应手机号码并发送信息。”沧州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中心以电子送达为核心,通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发起送达任务,实现“隔空送达”,让群众无论身处何地都能随时通过手机接受到电子诉讼文书,同时极大缩短送达用时,节省了法官的时间和精力,助力法院审判工作进入“快车道”。

  2022年,沧州市中院收取集约送达案件8876件,送达48623人次,总送达完结48489人次,总送达成功44967人次,总送达成功率92.74%,总平均送达时长2天。

  此外,无纸化办案实现了案件卷宗全程线上流转,避免了保管纸质材料的麻烦,又保证了卷宗的完整与安全。为保证电子卷宗顺畅有序流转,沧州市中院立案庭成立卷宗管理中心,专门负责电子卷宗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电子卷宗阅览保驾护航。

  庭审更高效

  沧州市中院把无纸化庭审作为无纸化办案的重要抓手,23个数字化法庭全部具备互联网开庭功能,支持庭审过程中纸质证据即时转化为电子证据,配备了证据展示系统、智能语音转写系统、电子签名设备,满足无纸化庭审需要。该院2021年网上开庭20703件,2022年网上开庭27881件,切实提升了审判质效。

  近日,沧州市中院受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郭彦妍仔细阅卷,审查案件事实。原来,刘某的车辆在沧州某财险分公司投保了国内鲜活货物运输(定期)保险,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货物损坏。刘某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一审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认定货物(生猪)损失金额,并据此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刘某损失。保险公司不服判决,以实际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由,上诉至沧州市中院。

  考虑刘某系外省居住人员,距离沧州路途遥远,往返交通费用较高,且该案案情明晰,承办法官郭彦妍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通过网络庭审方式审理该案。

  4月10日,郭彦妍与双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实时视频通话,庭审有条不紊地开展……合议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了判决。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四天时间,简化了诉讼程序,缩短了案件办理周期,实现了审判质效与人民群众满意度双提升。

  此外,沧州市中院还不断探索网上调解,将调解案件信息转入“冀时调”平台,并进行在线音视频调解,同时力推网上质证等工作,全面推行在线诉讼,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便民诉讼服务。

  “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党的二十大报告字字铿锵,为智慧法院建设指明了方向。“无纸化办案,是对法院的司法办案模式、法官办案习惯养成、审判流程再造的一次革命。”沧州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哲表示,沧州市中院将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全力推动沧州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程,不断在探索创新的道路上擦亮沧州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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