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9日下午15:00至2019年2月20日下午15:00期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俭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3,897,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6%。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6,533,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364,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勇先生主持,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945,6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35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三项议案关联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和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5,000,378股,其实际控制人朱俭勇、朱俭军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朱根喜为兄弟关系,从而构成关联方;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945,632股,系由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从而也构成关联方。

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三项议案均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轶男、张丹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7年1月)》的规定,针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9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9年1月28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管理办法和备忘录的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定,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9年1月2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下列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共有2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交易过本公司股票。上述人员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论证前并不知悉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个人资金安排而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与本次股权激励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

三、核查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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