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炯恒律师,广州离婚律师王幼柏离婚律师团队核心成员,专注婚姻家事领域
某日,我接到一个客户的咨询。
她显得十分焦急,一上来就询问我。
小美:冯律师呀,怎么办啊,我想要争取阿B的抚养权呐!那个狗男人非要跟我争。
我:您先别着急,我给您分析分析,一般法院确定抚养权的归属时会考虑孩子的年龄,现在孩子多少岁了呀?
小美:3岁了。
我:好的,一般孩子在2-8岁这个年龄段呢,更多的就需要考量双方的抚养条件啦,包括对比双方的抚养经验呀、经济能力呀等等。
小美:好的,那对我很有利,因为一直都是我来养的,而且我天天都带它出去散步。
我:另外,法院一般判决抚养权的归属时还会考虑同性抚养原则呢,你的阿B是男孩还是女孩呀?
小美:噢噢,它是公的。
我:公的?
小美:是呀,去年刚刚做的节育手术呢。
我:节育手术?
小美:是呀,去年他整天去调戏隔壁家的哈士奇,一气之下我就把它给阉了。
我:敢问阿B是?
小美:阿B是我养的一条泰迪呀!
我:。。。。。。
(以上内容纯属虚构)

那么脑洞来了,诉讼离婚时,夫妻双方一起养的宠物会怎么处理呢?是要跟争取小孩的抚养权一样来处理吗?
律师解答:当然不是,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是抚养携带孩子的权利,而宠物虽也有生命,但并非人类,在法律意义上,宠物只能作为一个”物”而存在,而这个”物”具有一定的价值。故在诉讼离婚中,宠物将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在处理时跟普通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样,一般还是会作”归还”处理,将宠物判归一方所有,然后由该方向另外一方支付补偿款。
要是宠物作为财产进行分割的话,应该怎么争取呢?
律师解答:若要争取该宠物,最好便是将其带在自己的身边,给予充分的照顾。因为法院一般会考虑宠物如今的饲养状态,相当于看哪一方实际占有这个”物”。考虑到日后执行的问题,法院一般会将宠物判给实际饲养一方。
如果说宠物是属于一种财产类型的话,那么它的价值是怎么确定的呢?
律师解答:确定宠物的价值与确定普通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样,一般可由双方协商作价,若协商不成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采取竞价的方式,价高者得。若上述方法均不奏效,那么最终只能让第三方来评估狗的价值,以这类型宠物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其价值。

结语:
虽然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将宠物定性为可分割的”财产”,但很多人估计跟上面的小美一样,认为宠物也是有感情的,在离婚时也应视为一个亲生孩子般去对待。也许在不久将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国家可能会出台针对宠物抚养、探视及饲养方面的立法规定,毕竟,这对于主人来说,宠物也是一个富有感情、充满爱的生命个体,宠物也应当享受立法的保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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