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贾江红律师,南京离婚律师
离婚后能否变更抚养权?如何进行抚养权变更,在这里分享一个我最近在南京雨花台法院办理的一个案例,案例很成功的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儿子的抚养权。
【委托经过】
2019年5月初,委托人通过电话咨询贾律师后,预约至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经过沟通后了解到,委托人与前夫于2016年6月29日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由对方抚养。但是对方并未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无业无收入,并且有赌博恶习,离婚后仍然没有丝毫改变。
自2017年4月起,委托人将年幼的儿子接至自己住处一起共同生活,2018年9月份儿子已经入读童乐双语幼儿园。委托人现已再婚,丈夫也愿意共同抚养该小孩。
另外,委托人提供了一个线索,其前夫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可能存在多次违法犯罪情况。
贾律师经过分析后认为,虽然协议离婚抚养权归对方,但离婚后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委托人照顾孩子,再加上对方无工作、收入,存在容留吸毒、赌博等恶习,因此委托人争取到抚养权的机会很大,遂决定接受委托。
【办案经过】
贾律师接受本案委托后,立即着手准备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线索,贾律师与团队律师第二天就到了雨花台区板桥派出所调查了解被告违法犯罪记录,派出所民警告知了被告确实存在违法犯罪情况,但需要法院出具调查令才可以提供书面材料给我们。
立案通过后,贾律师第一时间与承办法官联系,向承办法官反映被告存在违反犯罪情况,根据最高院关于抚养权变更的规定,被告对小孩成长不利,不适合继续抚养,希望法院能够提供调查令,调取被告的违法犯罪记录,法院认为却有必要,于是出具调查令。
拿到调查令后再次赶到板桥派出所,派出所出具了被告的违法犯罪情况材料,材料显示,被告在2016年1月涉嫌容留吸毒被取保候审,2016年9月涉嫌赌博,2019年2月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这份材料使案件的胜算大大增加。
被告得知我方调取了其违法犯罪记录后,主动与委托人联系,希望双方能够私下和解,并愿意将抚养权变更给委托人,但考虑到本案还涉及到小孩的抚养费问题,如果私下和解,将来对方不履行的话,没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建议委托人到法院和解,由法院出具调解书,保障将来抚养费能够得到执行。
【案件结果】
2019年7月4日,在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抚养权变更给委托人,被告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至此,本案圆满结束。
附:1、变更抚养权起诉状
2、变更抚养权证据目录
3、变更抚养权调解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委托代理人:贾江红律师,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被告: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被告婚生子周某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16年6月29日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周某(2015年1月30日出生)由被告抚养。但是被告并未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被告无业无收入,并且有赌博恶习,离婚后仍然没有丝毫改变。自2017年4月起,原告将年幼的儿子接至原告处随原告一起共同生活,2018年9月份周某已经入读童乐双语幼儿园。原告现已再婚,丈夫也愿意共同抚养周某,幸福和谐的大家庭能够更好地为周某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
原告作为母亲,具有抚养子女的意愿,亦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周某已经于2017年4月至今于原告处抚养,为保持实际抚养关系的相对稳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判如所请。
此 致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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