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离婚拆迁房 南京律师如何看待土地拆迁补偿费

作者:贾江红律师,汇家婚姻律师团队

关键词:拆迁补偿 拆迁款 安置房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是常见的争议焦点,拆迁补偿作为一种财产形式,属于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难点。拆迁补偿分为货币补偿与房产安置补偿,货币补偿中不仅包括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还包括装修、附属设施、扩建、违建等部分的补偿,以及以家庭为单位的过渡费、搬家费、奖励费等。拆迁补偿的计算方式包括以被拆迁房屋面积为基础的计算方式,还有按家庭户籍人口数量的补偿方式。拆迁补偿组成的复杂性及拆迁方式多样性决定了拆迁补偿在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时的难度。

本律师常年代理婚姻案件,针对离婚拆迁补偿分割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且检索研究了大量的南京地区法院的涉及拆迁补偿的离婚案件,对拆迁补偿在离婚案件中作为财产分割作了如下整理分析。

离婚案件中拆迁补偿如何分割?这一问看似复杂,但根本在于确定被拆迁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还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确定被拆迁房产的产权归属后,即可确定拆迁补偿款的归属。本文基于这个思路,列举了离婚案件经常遇到的拆迁补偿分割情况。

民法典关于离婚拆迁房 南京律师如何看待土地拆迁补偿费

一、被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中的分割

被拆迁房屋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那对应的拆迁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形式的转化,理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案件中产生争议的地方在于被拆迁房屋是否属于共同房产?如何认定被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1、婚后取得的房产被拆迁时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建造的或者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拆迁补偿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种情况实践中争议不大。只需要证明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婚后取得。

案例:婚后建造或购买的房屋被拆迁,离婚时能否分割拆迁安置房?

2、婚前取得的房产被拆迁时如何分割?

在我们接触的离婚案件中,有些房产虽然是婚前取得,但是由于夫妻双方在婚前出于结婚的目的共同出资建造的或购买的,此时房产即使是婚前取得,也应认定为夫妻共有。

二、被拆迁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案件中的分割

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能否将拆迁补偿(补偿款或安置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很多人认为既然是个人财产,那拆迁补偿也应该属于个人财产,与自己无关,从而放弃主张权利,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如果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及婚后又用于购买房屋的,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但被拆迁房屋属于一方个人房产时的情况比较复杂,下面列举常见的几种情况:

民法典关于离婚拆迁房 南京律师如何看待土地拆迁补偿费

1、个人房产拆迁等价补偿或者置换安置房

这种情况,拆迁补偿属于个人财产形式的转化,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南京离婚律师:婚前个人房屋婚内被拆迁,哪些情况下属于个人财产,对方不能分割?

2、个人房产婚后存在装修、扩建使个人房产产生增值,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补偿的安置房大于被拆迁房屋价值,差价部分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差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房屋本身价值之外的安置房、过渡费、奖励费

5、安置房屋的补偿发放系依照被拆迁方的户籍、家庭、人口为依据,夫妻一方作为被安置人,享受的人口补偿或者额外获得的购房面积指标,属于共同财产

三、公有住房(公租房)拆迁补偿在离婚案件中的分割

关于公有住房承租权遇到拆迁,离婚能否分割的问题也有区分个人婚前承租还是婚后共同承租来进行分析:

1、个人婚前承租的公房遇到拆迁,离婚时能否分割?

(1)虽然婚前个人承租,但配偶作为公房的同住人,属于被拆迁安置的对象,此时作为同住人身份,可以要求分割拆迁补偿利益

(2)拆迁补偿房屋价值之外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安置房、过渡费、奖励费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共同承租的公房遇到拆迁,拆迁补偿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进行分割

民法典关于离婚拆迁房 南京律师如何看待土地拆迁补偿费

四、以户籍人口为拆迁补偿计算方式,个人获得的补偿面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很多地方拆迁政策,不光以被拆迁房屋面积作为计算依据,还考虑到被拆迁房屋同住人的利益,此时即使被拆迁房屋与同住人在 产权上没有关系,但同住人基于其户籍人口的因素对拆迁补偿的获得存在贡献,因此拆迁补偿中其人口因素获得的拆迁补偿属于其个人财产。

所以拆迁中,若补偿以人口为计算依据,对其人口份额享有所有权,离婚时应给予补偿款。

五、父母房屋拆迁中赠与子女的面积及安置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中,一方父母的房屋在遇到拆迁时,存在两种对子女的赠与方式:

一种是将被拆迁房屋的部分面积赠与给子女,由子女享受对应面积的拆迁补偿利益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第二种是父母与拆迁单位协商确定,将补偿款购买的安置房直接登记在子女名下。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非在赠与协议中明确归夫妻一方所有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上述父母房屋拆迁地子女的赠与行为中,基本不会作出明确约定,所以在婚姻期间如果一方父母的房屋拆迁,将安置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此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案例:父母房屋拆迁将拆迁面积或安置房计算在一方名下,离婚时能否要求分割,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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