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硕士 专硕 法硕考研法学

法律关系概述

一、法律关系的定义与特征

定义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9世纪以后,法律关系作为一个专门的概念存在(萨维尼)。

特征

1、法律关系是依法建立的社会关系。这一特征包含四个方面的含义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

(3)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的具体贯彻。

(4)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符合法律规范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一种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而法律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对于法律关系的建立和实现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3、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标志。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1、划分标准: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所做的划分。

2、特点

(1)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产生。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

(2)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

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1、划分标准: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所做的划分

2、纵向(隶属)法律关系:不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1)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如行政官关系中的上级与下级机关。

(2)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不能随意转让,不能任意放弃。

3、横向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单向(单务)法律关系、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法律关系

1、划分标准:按照法律主体的多少及其权利义务是否一致所作的划分

2、单向法律关系

(1)单向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体系最基本的构成要素。

(2)一切法律关系均可分解为单向的权利义务关系。

3、双向(双边)法律关系,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着两个密不可分的单向权利义务关系。

4、多向(多边)法律关系,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关法律关系的复合体,既包括单向法律关系,也包括双向法律关系,例如,行政法中的人事调动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1、划分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所作的划分。

2、一切相关的法律关系均有主次之分,例如,在调整性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调整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3、在实体和程序性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程序性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等等。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1、划分标准:根据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是否特定进行的区分。

2、绝对法律关系: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

3、相对法律关系:存在特定的权利主体和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基本、普通和诉讼法律关系

1、划分标准:按法律关系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性质所作的分类。

2、基本法律关系:由宪法或宪法性法律文件所确认或创立的、直接反映该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基本性质的法律关系。基本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公民与国家关系、国家机构之间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民族之间关系、所有制关系和分配关系等内容。

3、普通法律关系:依据宪法以外的法律而形成的,存在于各类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4、诉讼法律关系:依据诉讼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存在于诉讼程序之中的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既存在于诉讼程序中出现的各司法机关之间,也存在于各诉讼参与人之间,还存在于各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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