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通过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学习重点:
1. 其中第八条给予明确规定劳动者有权知道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当然,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
2.法规中的第二章第九条用人单位不能扣押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担保或者以担保明细收取财物。
3. 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提前签订劳动关系的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第二章的第十条给予了说明。
4. 未在用工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实行同工同酬。在第二章的第十一条给予了解释。
5.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我们一般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