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公证处关于办理公证业务知识问答(一)

天津市东丽公证处关于办理公证业务知识问答(一)

东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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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公证处关于办理公证业务知识问答(一)

1、我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业务有哪些作用?

答: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依法独立行使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经公证的事项具有三大效力:1、证据效力:民事诉讼法、公证法均规定,公证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2、强制执行效力:民事诉讼法、公证法均规定,对债权文书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程序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3、法律行为形式要件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依照其规定。

2、我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咨询公证业务的办理?

答:第一、您可以通过我处对外公开电话02284375817咨询公证业务,我处办证大厅设有咨询岗,每天有2名公证人员值班负责解答电话和现场咨询公证业务。第二、您可以前来本处现场咨询公证业务的办理。第三、您可通过拨打天津市公证服务热线:4006138895,联系到东丽公证处,我们每天有3名公证员持机接听您的咨询。

3、现在需要办理公证的地方很多,老人去世了要办存款继承公证,孩子留学要办出生公证、毕业证公证等等,我想问问哪些事可以办理公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您在生活、学习、工作中,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申请上述公证。

4、我要申请办理公证,公证人员要求我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公证机构有权力要求我提供这些证明材料吗?

答: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您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被证明的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您要证明什么,相关的证明材料在您的手中或只有您本人才有权利到相关部门查询,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您有义务向公证机构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5、我申请办理公证,公证人员要求我提供一些证明材料,我想知道哪些是我应该提供的,有没有具体的文件依据?

答:2018年9月,《天津市公证办理申请材料清单》面向全市公示,您可以通过“天津市公证网” 查询了解,我处在办证大厅7号窗口提供纸质《天津市公证办理申请材料清单》供您查询。我处坚持清单之外无证明原则,公证人员要求您提供清单之外的证明,您有权利拒绝,并可以向公证机构负责人或区司法局投诉。

6、公证人员向我解释的办理公证业务流程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我听不明白,也记不下来,你们有具体的便民措施吗?

答:我处实行解答群众咨询书面登记制度,对于您咨询的公证业务,我处公证人员首先向您解释清楚办理公证的法律依据和办理公证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公证人员通过了解,确认您自愿申请办理公证业务后,会将办理公证所需的证明材料、公证人员姓名、手机号等信息写在具有复写功能的咨询单上,公证人员将手写的第一联交给您,复写联由公证处留存。如果您有疑问可以拨打公证人员的手机号继续咨询,直到您清楚为止。咨询书面登记制度让公证人员的工作行为有据可查,有效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办事公开、一次性告知、投诉监督五项便民服务制度。

7、我母亲年龄大了,头脑清楚,但是行动不便,公证人员可以到家里为母亲办理公证手续吗?

答:对于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公证人员可以上门办理公证业务。因上门办理公证业务需要公证申请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如果公证申请人患有精神类或神经系统类等影响思维、判断、表达的疾病,公证处无法办理公证。

8、我的户籍在天津市,现在我在上海上大学,我计划到国外留学,需要办理我的未婚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等,我必须要回天津市亲自办理上述公证吗?

答:有两种途径可以解决您的问题: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您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上述公证。

第二、关于您的情况,您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天津公证便民服务平台”选择东丽公证处申请办理,对于包括上述两项公证在内的54项公证可以一次也不用跑,就可以完成公证手续的办理。

9、我现在在国外,出国前我购买了一处房产,现在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了,开发商让我回去办理或办理委托书公证,我该如何办理?

答:第一、您可以就近到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办理委托书公证。第二、您也可以向我处申请通过远程视频办理委托书公证。今年2021年4月初我处开通了天津市公证综合信息系统中“零接触”办证功能,需要办理公证的群众,即使远隔千里、分散异地也可通过云视频技术与公证员“面对面”交流,办理业务。

10、我本人因生活需要,计划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我想知道,我申请办理公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您要重点关注两个方面问题:第一、您必须要了解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特别是您在申请办理委托卖房公证、弃权声明书公证、直管公产房屋过户协议书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等涉及财产处分的公证事项时,一定要认真阅读申请公证事项的书面告知,认真听取公证员对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说明,如果有疑问要及时向公证员进行询问了解。

第二、要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申请公证时要提交真实、合法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回答公证员对您的询问,如果您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真实或不合法,或向公证员进行虚假陈述,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 辑|曹子畅

审 核|倪智慧

供 稿|东丽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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