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辩护应该是我们实践中经常选择的辩护方式,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嘛。
一、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有权委托辩护人。但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
2.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后,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3.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
二、司法机关什么时候告知权利?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负有告知义务,告知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
1.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转达的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指定的人员。被告人应当提供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有关人员无法通知的,应当告知被告人。
三、哪些人可以作委托辩护人?
1.积极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2.消极条件: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四、怎么委托律师办案?
1.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对于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可以指派律师承办,但须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3.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
4.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办理收案登记,编号后建立卷宗。
注意:1.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或者委托人提出其它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2.律师由于以上事由解除委托关系,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的负责人同意,并记录在卷。
3.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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