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无禁止即自由
对私权利而言,凡是法律没有禁止人们去做的行为就应视为允许。相对地,对公权力而言,则是法无授权即禁止。
——A Country Lawyer / 1895 / E.L.Henry
2.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即使最底层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能够对抗国王的权威。公权力必须限制在界限之内,不能越界侵犯私权利。
——Houses on a Hill / 1879 /Winslow Homer
3.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权利的存系和实现,必须以法律上存在相应的救济途径为前提。如果没有救济途径,权利也就没有意义。
——Attorneys Office / Albert Beck Wenzell
4.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法律保护积极主张权利的人,对于那些对自己权利漠不关心,怠于主张权利的人,法律是不保护的。
——Legal Advice / Louis Charles Moeller
“不要跪!站起来,去争取自己的权益!”
5.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
在人们全部的自由权利中,言论自由是第一位的。没有言论自由,其他的所有自由都无从谈起。
——A Visit to the Lawyer / 1913 / Frederick William Elwell
在保守自由的立场上,没有妥协的余地
6.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程序先于权利。明确、公开、严格的法律程序,是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社会法治得以施行的最主要保障。
—— The Court House, Pontoise / 1873 / Camille Pissarro
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
7.无犯意则无犯人
如果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时不具有犯意,那么其行为就不是犯罪,不能对其施以刑罚,例如意外事件、没有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或幼童等情况,均不能归责于行为人。
——Before the Judges / 1903 / Ferdinand Brütt
8.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要求任何公民以任何方式证明自己有罪,或是得出自己有罪的推定。
——Defendant and Counsel / 1895 / William Frederick Yeames
9.存疑时应有利于被告
在刑事审判中,在对案件事实部分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裁决。
——Sandwich Quarter Sessions / 1898 / Henry Weigall
10.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即使司法裁判结果是公正的,如果作出裁决过迟,或者告知当事人过迟,这样的裁决对当事人而言都不是真正的正义。
——The Jury / 1861 / John Mor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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