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网上申请已进入审批处 南京在线律师咨询

10月15日,江西上饶高一男生(胡鑫宇)校园内离奇失踪,翻遍全校一无所获

11月4日,吉林18岁高三女生大桥上失踪,沿江搜索毫无踪迹。

11月12日,湖南长沙14岁初三男生失踪。

11月17日,四川南充17岁高二男生失踪……

近期,网上热议的多起青少年失踪案件引发网络热议,南京律师免费24小时在线咨询——徐义明律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一讲,关于失踪的相关法律常识。

南京律师免费24小时在线咨询——徐义明律师:宣告失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南京律师免费24小时在线咨询——徐义明律师:宣告失踪有什么程序?

宣告公民失踪,必须有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满,公民仍然下落不明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申请宣告失踪的事实存在,并依法作出宣告该公民失踪的判决。反之,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

南京律师免费24小时在线咨询——徐义明律师:失踪宣告如何撤销?

民法典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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