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分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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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和长沙地区法律事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和长沙地区法律事务服务项目经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和长沙地区法律事务服务项目。

2.2招标编号:ZGTPY-HNGX-2023-001

2.3 入围方式:公开招标。

2.4项目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投标人可投标一个或多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采用优先中标第一标段的原则,若投标人中标第一标段(标段一排名第一的情况),则第二标段将不再计算其排名。

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号:标段一;内容: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选取单位数量:1家标段号:标段二;内容:长沙地区法律事务服务律师事务所;选取单位数量:入围6家,备用2家

2.5服务内容:

标段一为非诉类法律事务(2.5.1)和诉讼类法律事务(2.5.2),标段二为诉讼类法律事务(2.5.2)。

2.5.1非诉类法律事务

(1)为邀请招标人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必要的法律意见书;

(2)为邀请招标人所涉对外活动及内部管理的法律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3)应邀请招标人要求审阅其对外公告,出具或签署与邀请招标人有关的法律文件:

(4)就邀请招标人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或意见及出具法律意见书;

(5)为邀请招标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邀请招标人要求向邀请招标人提供与其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6)草拟、修改、审查邀请招标人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7)为邀请招标人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纠纷、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支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必要时向对方出具律师函。

(8)为邀请招标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对邀请招标人的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一次,内容由邀请招标人决定;

(9)对邀请招标人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10)参与邀请招标人投资经营项目的邀请招标工作应邀请招标人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11)每年为邀请招标人开展一次全面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报告。(12)根据邀请招标人随时指示处理其他与法律相关的杂项事务。

2.5.2诉讼类法律事务

主要是负责处理长沙地区法律纠纷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或非业务类纠纷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涉刑案件等。

2.6服务期限:

2.6.1采取为“1+1”模式,其中第1年为试用期,后1年为续约期限。招标人对第1年试用期内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达到要求的,则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续签,合同顺延1年;如招标人未进行书面确认续签的,则合同自签订生效日起一年后自然终止招标人有权按照本次招标得分结果,启用后一名承接服务一年。

2.6.2招标人每半年针对诉讼类法律事务进行考核评估,评估不合格者进行淘汰(淘汰后本次服务期限内不再进行委派案件),若在本次招标服务期间,备用律所不足承接服务,按照本次招标得分排序,继续承接服务,常年法律顾问所除外。

所有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单位处于正常执业状态;

3)律所具有10名(含)以上在册专职执业律师,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律所近3年未受到行政处分或行业处罚,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由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律所未受行政处罚的证明或律协出具的律所近三年未受行业处罚的证明);

5)在册执业律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在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无不良执业记录;

6)律所及其从业人员没有实施过恶意损害招标人利益及声誉的行为进行承诺,并承诺今后不代理与太保系统内有利益冲突案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招标活动;

3.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至2023年0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2月0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

7.2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项目详情可在微信公众号“律采标讯”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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