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晨霖 律师
最近在办理一个融资非诉业务,在办理期间,融资方提出,双方签订融资合同,须要他们的律师出具合同合法性的见证意见。对于律师见证,很多人不是很熟悉,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案情这样:当事人是农村子弟,通过自己十多年的努力打拼,已经形成属于自己的商业帝国了。任何人都想把自己的饼做大,把自己的事业拓展的更大,当事人也不例外。
当事人自己说,扩大的方式无非两种,一种是金融机构融资,一种是和别人合作。
因当事人生意做得好,很多金融中介都想给当事人服务,但就是银行放贷这一两年限制太严格了,没办法贷款。很多金融中介就给当事人介绍一些投资公司,通过这些公司来融资,当事人的要求不高,也就是2000多万。
其中一家金融中介,给当事人介绍北京的一家投资公司,当事人也去了这家投资公司,人家也是很热情,也愿意去当事人公司考察。没多久,这家北京投资公司到当事人的公司去考察了,觉得没什么问题,当天就返回北京了。
过了没几天,北京投资公司给当事人打电话,邀请当事人去北京协商融资借款合同的事宜。当事人满心欢喜,通知我到北京和他汇合,去该投资公司,办理给借款事宜,提供融资法律服务。
按照当事人的要求,我和当事人到了北京这家投资公司,投资公司的主管我们项目负责人接待了我们,并提供了借款合同让我们学习,合同约定当事人用自己的公司股权以及资产做质押和抵押。
当事人觉得这都没什么,质押抵押都可以,关键是投资公司在合同中约定,要对借款合同邀请律师见证。律师见证费用是1%–3%,取中间值,要求2%。
律师见证当事人也没有意见,关键的问题是,在见证前,当事人先要付40多万的律师见证费用给投资公司邀请的律师事务所。当事人提出,能不能在投资公司放款后直接从借款中支付,投资公司一口给予回绝了。
当事人还抱有幻想,看看能不能变通一下,我们律师给当事人的建议就是可以订返程的机票了,明显就是骗局嘛。你先交了律师见证费,40多万,签订借款合同,投资公司,随便给你找个理由,说当事人不符合放款要求,那这40多万的律师见证费就白交了,人家是不退的。款没借到,当事人自己反而损失40多万。
这个案子涉及到大家平时不怎么见的律师见证业务,涉及一下问题。
1、什么是律师见证,见证的目的是什么?
2、律师鉴证的范围有哪些?
3、如何评价本案中的律师见证?
先来说说第一个问题,什么是律师见证,见证的目的是什么。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年制订《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规定,律师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律师见证的目的有两个方面,1、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2、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合法性。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作为见证人,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进行的见证,虽然属于“私证”,但在有些方面是有很强的证明力的。
第二个问题,律师鉴证的范围有哪些。
按照律师业内行业要求,律师见证的范围如下:
(1) 委托人亲自在律师面前签名、盖章;(2) 委托人签署法律文件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该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合同/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声明、遗嘱;(3) 其他法律行为(其他法律事实)发生的真实性或其过程的真实性,例如:a.委托代理关系的设立、变更、撤销;b. 财产的继承、赠与、分割、转让、放弃;
(4) 文件原本同副本、复印件是否相符;(5)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见证事项。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年制订《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本案中的融资借款活动双方签订合同,似乎是符合律师见证的范围的。
第三个问题,如何评价本案中的律师见证。
在本案中,北京这家投资公司,明面上说是通过律师的见证,来证明双方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其实其真实的目的想通过律师的合法途径来骗取当事人缴纳40多万元的费用。
在本案中,双方的目的是一方向借款,一方向把自己的钱放贷出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现在公司放贷只要不是借银行转贷谋取差价利息,就没有限制了。也就是容许公司经营放贷业务了。从这个角度来说,双方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就不从在违法无效的情况了,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当然就不从在需要律师来证明其合法的情况了。
换个角度,律师的见证,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年制订《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规定,虽然规定律师的见证也包括其合法性,但司法实践中,合同是否合法的认定权一般在法院,律师见证其合法,那是中看不中用的。
在本案中,双方都是以法人作为主体,签订合同,双方都要盖各自公司的公章,各自主体的资格,在签订合同签都是核实过的,双方的借款都是进入对方的基本账户的,其真实性本身就没有异议的,让律师见证那是没有必要的,徒然增加当事人融资的成本。
北京这家投资公司贷款是假,骗钱是真。本来双方的融资借款,本来就没有必要律师见证,如果投资公司想见证,那也可以,费用可以在借款到账后支付,他们却要求先支付。
按照投资公司的借款合同约定,律师见证双方签订合同后,投资公司还要指定会计监理公司,对当事人的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办理相关资产、股权的抵押、质押手续。在这期间,投资公司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说不符合放款要求。
我们到该公司,这家公司门口只写了投资公司,却没有写投资公司的全称,办公室明显就是共用的,说明有很多家这种皮包公司在里边办公,谁的客户来了,谁就用该办公室接待。
很明显,这家北京的投资公司,就是想通过律师的合法收费,先让当事人缴纳40多万的费用,然后随便理由说当事人不符合融资条件,明显就是想骗当事人40多万元,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合同,律师事务所出具见证书,完成了见证服务,到时当事人都找不到要求退这40多万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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