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主妇起诉离婚才知,“哭穷”丈夫年薪300万

北京离婚律师: 主妇起诉离婚才知,“哭穷”丈夫年薪300万北京的孙女士是一个家庭主妇,和丈夫吴先生情感破裂之后诉请离婚,在二人的离婚诉讼过程中,由于要分割共同财产,所以需要对双方的财产进行申报,吴先生声称自己只剩下10万元存款,但法院调查却发现,吴先生的实际年收入高达300万元。可是孙女士却对这一财产情况毫不知情,孙女士感到非常愤怒,自己对于家庭的财务状况并不清楚,但也没想到竟然会被丈夫蒙骗。对于这个案件,孙女士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北京离婚律师: 主妇起诉离婚才知,“哭穷”丈夫年薪300万

律师认为:当夫妻面临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会成为一大问题,尤其当夫妻双方不诚实地申报财产时,更容易出现分歧。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该法新修订的夫妻财产申报制度,要求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期间诚实地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故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成为当事人的法定义务。而本案当中,吴先生明显有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害了孙女士的利益,应当承担其行为的后果,因此法院就根据实际查明的夫妻共同财产情况来分配二人的财产,吴先生由于隐匿财产的行为,于是少分财产,最终分得40%。

所以律师建议,如果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发现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及时举报,并提供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当事人也是家庭主妇,本身不具备家庭中的经济实权,也对于家庭财产状况不甚了解,因此自己进行调查取证的工作也比较困难,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的申请,以查清对方名下的财产,以免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北京离婚律师: 主妇起诉离婚才知,“哭穷”丈夫年薪300万

总之,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夫妻双方应该积极配合法院审理,诚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出现争议,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者请律师代理,并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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