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法制报》记者 李谱新)记者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推进平安准格尔建设,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降低“万人成诉率”,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该院于3月2日印发了《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市域社会治理“579”法律服务“六进”工作实施方案》。
据了解,方案中提到的“579”中的“5”是指开展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行业、进网格工作中必须遵循的的5项工作原则,即上门服务、一线宣教、全程调解、救助助力、无诉目标;“7”是指进一步维护和巩固“以人民为中心”的党群服务核心地位,进一步强化人民法院对全旗工作大局及行政管理工作的参谋谏言功能,进一步强化人民法院对各类调解组织的协调指导作用等7条工作理念;“9”是指法院工作人员以全覆盖形式对接全旗所有行政村、街道社区及重点企业,每名工作人员以人口数量为主要依据专门负责包联1-3个村、社区或重点企业等9项工作措施。
为了保证该方案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该院已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祁建军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通过旗委政府大力支持,将实施本方案过程中预警、分流、化解、调解、司法确认、进展跟踪、结果反馈、指导督办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专项经费。同时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指导、参与化解、调解的案件量纳入其绩效考核,将成功化解、调解纠纷数量及质效等作为调解组织或调解人员动态管理激励的重要指标,以此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实现“无诉”的市域治理现代化目标。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祁建军表示,该方案的出台不仅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及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等重要工作的融合创新之举,更是开展好“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学习大讨论的重要载体。我们将主动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努力促进工作重心前移、力量下沉、内外衔接,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产生,减少衍生诉讼案件发生,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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