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亲爱的小孩》热议:可以拒绝过错方的探视吗?

最近由任素汐、秦昊主演的电视剧《亲爱的小孩》引发热议,两位主演把婚姻生活和亲子关系都刻画的很细腻,让众多网友直呼:太真实了。

北京离婚律师:《亲爱的小孩》热议:可以拒绝过错方的探视吗?

由任素汐饰演的方一诺和秦昊饰演的肖路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结婚多年,本来生一个孩子是一件很好的事,但是生完孩子之后一切都变了。在“小三”亲自到场揭露老公出轨后,方一诺终于提出了离婚,并当着众人的面提出不准让肖路探视他们的女儿。

那么在现实中,我们可以禁止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吗?

《民法典》中有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法律上赋予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在保护孩子的健康成长,避免孩子因父母离婚而导致缺失父母的关爱。这项权利不能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有过错而被取消。

北京离婚律师:《亲爱的小孩》热议:可以拒绝过错方的探视吗?

当然,如果探视方有以下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是可以拒绝探视的: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的时候对子女实施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拒绝探望的。

在一方拒绝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探望权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探望权的强制执行历来是个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意见解释(一)的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强制执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只能对拒不执行的一方拘留、罚款。但其实在司法实践中,执行法官更多的是对不配合一方给予口头警告与劝告,也是出于对孩子的身心健康考虑。

北京离婚律师:《亲爱的小孩》热议:可以拒绝过错方的探视吗?

那么如何来保障探望权的实现呢?专业律师来教你一招,假如夫妻双方是通过法院调解离婚或者是协议离婚,可以在调解书或者协议书上约定,如果拥有抚养权一方阻止另一方行使探望权,那么未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的归属。如此一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就不敢轻易的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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