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的基本知识系列(一)

第一节 宪法的基本知识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 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严格的制定、修改程序,具有最 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国体、 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宪法中有明确 规定。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 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 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一、我国的国体和政体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 所处的地位。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 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关于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是 我国的国体。

政体,即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 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国家只有通过一定的政权组织形 式,才能实现对内对外职能。

国体和政体密切相关,国体是政体的内容,政体是国体的形式。国家本质通过 政权组织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并服务于国体。

(一)我国的国体

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 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充分表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 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取得政权后建立起来的国家政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 一种形式。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征

(1)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之所以实质 上是无产阶级专政,这是因为:

①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相同,都是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的。马列主义 理论是它们的思想基础。

②领导力量相同,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国家政权,工人阶级领导是无产阶 级专政的重要标志。

③阶级基础相同,在我国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而无产阶级专 政的最高原则是无产阶级必须同农民结成联盟。

④职能相同,人民民主专政实施着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自由,保卫社会主 义制度,组织社会主义建设,打击敌人及一切敌对分子,维护和平的职能,这正是无 产阶级专政的重要职能。

⑤历史使命相同,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使命同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使命样,是 消灭剥削,消灭阶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2)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政权。人民民主 专政必须以工人阶级为领导,这是由工人阶级的本质和它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决定 的。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是专政的核心:工农联盟 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高原则,在我国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农民问题始终是 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根本问题。工农联盟不仅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而且是 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力量中国的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 和建设的实践证明,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是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

(3)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与对敌人专政的结合。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 敌人实行专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两个方面,两者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而只有对敌人实行专政才能保障 人民民主的实现。

2.中国共产党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核心

政党是代表一定的阶级、阶层或政治集团为取得政权和巩固政权而进行共同 斗争的政治组织。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工 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通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来实现的。中国共产党是工 人阶级的政党,是工人阶级中最先进、最有组织和觉悟的部分,它是以马列主义毛 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政党,代表着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 的这种性质就决定了它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核心,是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 的领导核心,这种核心地位和领导作用是任何其他政治力量不能替代的。

(二)我国的政体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 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第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就表明,我国 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我国 根本政治制度。

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指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和活动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 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 体含义表现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人民在 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 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均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它监督,向 它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

2.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内容是建立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权力机 关,便于人民管理国家事务,保证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主要体现在:

(1)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确认人民是国家主人的法律地位。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构中处于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

(3)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发 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5)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和完善的保证。

(6)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中国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因而也是适合中国国情的 新型政权组织形式。它具有以下几方面优越性:

(1)能够充分发扬民主,便于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体现了国家政权的民主 性。

首先,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在实际选举中真正体现了选举权的 普遍性和平等性原则,从而保证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其次, 从整个选举过程中来看,从确定选民资格,提出并酝酿代表候选人到选民或代表投 票,都是人民直接参加的活动。通过民主选举,我国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其他 劳动爱国者及各民族、华侨,各种职业的优秀人物和代表人物被选为人民代表,从 而保证了人民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

最后,在代表和人民的关系上,人民群众依 照法律的规定对人民代表有监督和罢免的权力,这表明了在我国只有人民才是国 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代表是受人民的委托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自 人民,代表人民,依靠人民,具有一切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制度无可比拟的真正民主 性和深厚的群众基础。

(2)便于实行“议行合一”,有利于提高国家机关的工作效能。人民代表大会 既是议事机关,又是工作机关,它所制定的法律、作出的决议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 得到实施,同时对其他国家机关的一切活动进行监督。因此,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能够消除资本主义国家代议制的那种议行脱节和在互相制约均衡名义下互相扯 皮的弊端,从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活动,职责分明,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3)便于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和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是整体和局部的关系,局部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只 有这样才能实现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才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才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同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种情 况不一,又必须照顾地区特点,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这种情况, 我国现行宪法在我国立法体制和管理体制等方面,作出了切合实际的规定,即凡属 全国性的重大问题,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或由它授权 国务院作出决定,并在全国贯彻实施:凡属地方性的重大事务,都由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在本行政区内贯彻执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中央和地方统 一为整体,从而既保证了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又能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 极性。

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的优越性在于充分体现了国家的一切权 力属于人民,人民运用人民代表大会这种政权组织形式行使国家权力,并依照法律 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体 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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