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3周岁了,这份有“典”不同的法律小tips请收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人民的守护者,关系到每个人的衣食住行,涵盖了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不仅仅是我们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宝,也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那么生活中这些法律小tips你知道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5月是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在奉贤区司法局、奉贤区法宣办指导下,南桥镇法治办制播“有‘典’不同的法律小tips”民法典主题普法微视频,开展“品味民法书香,‘典’亮幸福生活”法治客厅主题沙龙活动等系列民法典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让民法典走进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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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桥镇法治办参加奉贤区“花开南上海·法香润贤城”法治宣传活动

在民法典宣传月,全区还将举办一系列宣传活动,坚持民法典“九进”宣传全覆盖,即开展民法典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进学校、进军营、进公共空间及进社会组织等宣传活动,并依托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宣传平台,打造线上讲堂,开展全民线上学法,厚植法治理念,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民法典》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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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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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涉及的常用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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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让我们一起学习、尊崇、维护、遵守、运用民法典,推动民法典走进千家万户,促进全民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既不能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也要更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花开南上海,法香润贤城!”在这个初夏的花香里,让我们一起沐浴在民法典法治阳光下,点亮法治梦想,“典”入人心、“典”亮幸福生活!

记者、编辑:凌姗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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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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