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的民事诉讼都涉及到财产争议,尤其是在民间借贷、离婚诉讼中,资产查询尤为重要。而在当今社会,房子可谓是最值钱、最易变现的资产!在诉讼前弄够掌握对方的房产情况就能够迅速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以免落得个赢得诉讼,拿不到钱的结果。那么都有哪些人可以查询不动产信息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具体而言这七类人可以查询房产信息。
一、权利人
通常意义的权利人是指房屋的合法所有人,即房主本人。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等依法有权管理和处分不动产权利的主体,参照权利人的查询规定查询。
二、合法继承人
房屋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身份证明,发生继承(受遗赠)事实的证明,可查询该房屋的登记信息和登记资料。
三、委托人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委托是指公证委托。
四、律师
委托律师查询是最常见的方式,律师只要出示律师证、介绍信、立案证明及委托合同就可以查询房产信息,当然律师还能查车辆、土地、知识产权等等信息。所以很多人将资产查询交给律师进行办理。
五、其他代理人
委托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或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代理案件的,代理人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也可以查询房产信息。
六、已经提起诉讼的原告
对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以及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构成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规定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
七、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准利害关系人”,不向前六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信息、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等具体信息,仅能查询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是否存在共有情形以及其他登记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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