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韶关市法律援助处这样做!

日前,全国妇联发布《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韶关市法律援助处被授予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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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韶关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了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韶关市法律援助处蝉联第四届、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先后荣获广东省司法厅“集体二等功”、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第四届“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我为群众办实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韶关市法律援助处这样做!

如何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韶关市法律援助处是这样做的:

一、建立和完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相关工作机制。

全市依托妇联设置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为9个。组建了妇女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团队和韶关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名录,并定时进行更新。此外,还通过建立了工作联络员制度和举办业务培训班等措施推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二、认真做好妇女儿童法律咨询解答和申请法律援助的受理、审批、指派承办人员、案件跟踪等工作,助力妇女儿童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市法律援助处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设立的私密接待室,大大方便妇女儿童群众咨询法律问题和申请法律援助。将联系方式通过电视广告、政务网站公示,群众可以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进行法律咨询。

不断扩大妇女儿童法律援助覆盖面。对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伤害和其他严重侵害合法权益,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妇女、未成年人、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以及追索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等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开通“绿色通道”,免予经济状况审查。除免予经济状况审查外,对家庭成员为案件对方当事人的,仅审查妇女一方经济状况。

对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免于家庭经济状况审查外,推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简化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实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零等待”。对未成年人民事诉讼案件,尽量开展法律援助律师诉前、诉中调解、和解工作,降低对未成年人的身心伤害。对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刑事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身心特点的律师办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抓好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

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依托村(居)律师兼任法律援助联络员机制,广播电台、公交车车身广告,举办大型法治宣传活动,开展咨询或讲座活动,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敬老院等措施,普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推广24小时热线电话“12348”、粤省事小程序、“广东掌上12348”和“韶司在线”微信公众号以及法律服务网站、增强服务的可及性,让广大妇女儿童了解掌握获得法律服务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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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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