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三章基本原则,效力范围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01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具体地说,就是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对犯罪应当如何处罚,都必须由刑法预先明文规定;对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02类推

类推,是指对刑法上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可以比照刑法中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量刑的制度。类推的本质是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寻求法外治罪,这与罪刑法定的基本含义是相互矛盾的,因而必须禁止。

03绝对不定期刑

绝对不定期刑,是指对某种犯罪只笼统地规定应予惩处,而不规定具体的刑种和量刑幅度,刑期的长短则根据服刑人在行刑阶段的表现确定。

04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任何人犯罪,无论其身份、地位、功劳、性别、职业、民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有何不同,都应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应一律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也不能歧视任何人。

05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犯重罪,并且在应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时,就应处以重刑;犯轻罪,并且在应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时,就应处以轻刑。刑罚的轻重,首先,要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及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其次,要与犯罪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01刑法的适用效力

刑法的适用效力,也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地域、什么人和什么时间以及是否有追溯既往的效力。其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02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地域以及对什么人有效。它解决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

03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是指以地域为标准,主张只要在本国领域内犯罪,不论犯罪人为何国籍,均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04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是指以人的国籍为标准,主张凡是本国公民,无论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它是基于国家对其本国公民的属人优越权而产生的。

05保护原则

保护原则,又称安全原则或保护主义,主张凡是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

06普遍管辖

普遍原则,是指以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标准,主张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只要侵害了由国际公约、条约所维护的各国共同利益,都适用本国刑法。

07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以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08刑法的生效时间

刑法的生效时间,是指刑法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刑法的生效时间与刑法颁布时间是有所不同的。我国刑法的生效时间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刑法批准或公布之日起即生效。二是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再生效。

09刑法的失效时间

刑法的失效时间,是指刑法丧失法律效力或终止施行的时间。刑法的失效时间基本上有三种情况:一是明令废止。二是限时废止。三是自然废止。

10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11从旧兼从轻原则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12条规定,在溯及力问题上,我国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生效的法律,但是,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5-30 16:08
下一篇 2023-05-30 18:0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