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明令禁止毁坏青苗!“农管”又一项执法开始,3类事不能做了

【观农村土地政策动向,察农民生产生活状态,专业解读,深度解析,惑点解疑,敬请关注“土地观察员”!

部委明令禁止毁坏青苗!“农管”又一项执法开始,3类事不能做了

当前,北方大部分地区小麦正处于生长拔节期,距离成熟收获已经很近了。在往年的这个时候,很多地经常有毁坏青苗问题的发生。

毁坏青苗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工程抢工期强行将农民青苗铲毁,有的是农民提前割麦用作饲料,有的是养殖大户到处回收进行饲料储存,等等。

这种毁坏青苗行为违法吗?当前,各地都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也就是这些天网上激烈讨论的“农管”,将深入到田间地头、胡同村口进行执法监管。

农民提前割麦用作饲料,或者是卖给养殖大户进行饲料储存,会不会受到“农管”的处罚?

部委明令禁止毁坏青苗!“农管”又一项执法开始,3类事不能做了

近日,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的领导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小麦还有40天就收获了,各地一定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好形势、好基础,严禁各类毁坏青苗行为。

这是农业农村部门对全国的各类毁坏青苗行为的一次警告和提示,也标志着各地将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以下3类毁坏青苗的行为都不能再搞了。

(1)未经批准毁坏青苗抢工期建设。一些地方在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中,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或政绩工程,抢工期加快推进,有的用地是未经批准的,只是与农村集体、农户达成协议,毁坏青苗行为可能是得到了农户的同意。但不论是否征得农民同意,在小麦即将成熟的关键期,毁坏青苗都是不允许的。

部委明令禁止毁坏青苗!“农管”又一项执法开始,3类事不能做了

(2)已办手续毁坏青苗紧急开工。已经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是不是就可以毁坏青苗了?近两年,不少地方出现因紧急开工毁坏青苗的问题,有的还与农民发生激烈冲突,工程单位往往以取得用地手续作为毁坏青苗、强行开工的理由。

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如果被征地农民按照上述规定对已取得用地建设手续耕地进行耕种,也是不能毁坏青苗强行施工的。还有一些项目因紧急开工,征收进展比较快,通过审批之后已种庄稼还没有收获,这种情况下应当等收获之后再开工建设。

部委明令禁止毁坏青苗!“农管”又一项执法开始,3类事不能做了

(3)提前收割用作饲料。也有很多毁坏青苗是农民自己的行为,主要是为了把青苗用作牲口饲料。有人算过作这样一笔账,如果提前收割青麦用作饲料,一亩地可卖1500元,甚至超过2000元,小麦成熟晾干后,一亩地平均只能卖到1300元。

提前收割用作饲料,不仅是收入高出很多,而且省去了成熟后的收割、晾晒、储存等大量劳动,还能提前腾地种植下一季的作物,账算起来很划算。

受此利益驱动,每年都有不少农民提前收割麦苗。

提前收割、毁坏青苗是对粮食生产的极大破坏和干扰,严重影响粮食产量和粮食安全。对此,各地每年都会开展排查整治,要求各地依靠乡、村基层组织力量,对涉及毁麦或小麦用于青贮饲料事件开展彻底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加强麦田保护,任何地方、任何单位、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毁麦或将小麦用于青贮饲料。

部委明令禁止毁坏青苗!“农管”又一项执法开始,3类事不能做了

毁坏青苗是不是应当由被网上称作“农管”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来开展行政处罚?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中,并没有该项处罚规定,也就是说该类处罚不在“农管”的处罚范围之内。

但是,该项行政检查由农业农村部部署,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农管”在检查督导中责无旁贷,可以说又是“农管”执法监管的开始。

实际上,毁坏青苗已经不仅仅是属于行政违法,已经涉及到刑事犯罪了。根据相关规定和解读,农民在责任田里的生产属于集体生产,毁坏承包田里的青苗,可定为破坏集体生产罪;毁坏社员自留地里的青苗则可以定为毁坏公私财物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各类毁坏青苗想法的组织或个人,赶快停止吧!

(关注土地观察员,了解更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农村土地政策法规)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5-30 09:52
下一篇 2023-05-30 10:2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