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接私活”应否被辞退?

2018-12-24 16:53 | 燕赵都市报

“员工接私活”应否被辞退?

“凭本事赚钱,没拿单位一块料,没占用上班时间,为啥要辞退我?”12月9日,许勇拿到胜诉的民事裁定书时还是感到困惑。因为虽然他胜诉了,但法院并不认为单位的辞退决定不合理。员工接私活与单位出现纠纷的不是个案。

员工接私活现象其实存在于很多行业,其中在互联网、软件、汽配、设计、加工等技术性比较强的行业更为多见,原因是接私活主要凭技术或者手艺。由于接私活既不影响单位正常工作,又能赚外快补贴家用,所以有一定技术的员工大多愿意接私活。

但大多数用人单位不允许员工接私活,理由有很多,比如员工接私活利用了单位资源——使用了单位技术或者单位招牌;认为个别员工接私活影响单位“军心”,如某企业负责人说“都出去接活,谁还好好工作”。单位反对员工接私活也有道理。

笔者以为,探讨员工接私活该不该被辞退,既需要从员工角度看问题,也需要从用人单位角度看问题,还需要法律视角。

从员工角度来说,一旦自己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已经接受单位规章制度,必须要遵守。如果员工明知故犯,就构成了违约。即使单位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禁止员工接私活,但如果员工接私活影响单位声誉或者影响本职工作,单位也能依据法律辞退员工。

所以,员工不是不可以接私活,但前提是,单位有没有禁止性规定,接私活是否影响单位利益?假如员工在单位干的工作与自己接私活毫无关系,即既不利用单位一切资源,也不影响单位利益,应该说单位没有理由去辞退员工。在很多国家,员工下班后兼职干其他工作是一种正常现象。

从用人单位角度来说,为了维护单位利益禁止员工接私活的确很正常,不过,禁止员工接私活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这很关键。假如未经过职工讨论,这种制度的程序合法性存疑,是单位强加给员工的规定,员工有权提出质疑,被辞退后也有权维护自己利益。

更重要的是,用人单位认为员工接私活或者接私活损害单位利益要有证据来证明。如今是法治社会,用人单位辞退接私活的员工也要依法办事,没证据就辞退员工,则无法以理服人。

从法律角度来说,法律不完善也是这种纠纷多见的原因。虽然《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员工接私活没有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则没有规定。而类似纠纷存在争议,也多在类似情况。

显然,我们期待一种和谐的劳动关系。这既需要员工理解单位禁止接私活的规定,也需要用人单位谨慎处理接私活的员工,最好是有理有据。而法律则应该最大化减少员工接私活带来的纠纷,比如员工下班后接私活不利用单位资源、不损害单位利益的,则应该禁止单位辞退员工。

(原标题《“员工接私活”应否被辞退?》,原标题冯海宁。编辑逯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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