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藏匿的孩子:探望权纠纷亟待法律矫治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记者 王立芳)今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许多孩子都在父母的陪伴下以各种方式愉快地度过。但是,有一部分小孩,却因为父母婚姻破裂而无法享受到完整家庭的关爱,他们甚至被父母一方人为藏匿起来,完全不能与亲生爸爸或妈妈相见。原本应该充满亲子之乐的节日,因父母的婚姻矛盾被蒙上灰尘。

被藏匿的孩子:探望权纠纷亟待法律矫治

CNSPHOTO供图

河北的林燕(化名)已经两个月没有见过自己五岁的儿子了。今年4月4日清明节假前,林燕接到丈夫短信,告知今天他去接孩子放学,而此前孩子一直由林燕接送。当林燕下班回到家,却发现孩子并没有被爸爸接回来,衣物、玩具和相关物品也都不在了。

“孩子爸爸告知我带孩子去外地玩了。”然而假期过后,孩子还是没有回来,林燕从幼儿园老师处得知,孩子的爸爸已经给孩子请了长假。此后的两个月时间,丈夫一家人拒绝林燕与儿子通话、见面的请求,发微信不回,打电话不接,屡次将她拉入黑名单。

林燕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她与丈夫的婚姻濒于破碎,正处于起诉离婚阶段。丈夫将孩子藏起来限制母子相见的行为让她身心备受煎熬。虽然可以公平争夺抚养权,可离婚的过程是漫长的,林燕担心,孩子幼小的心灵会因为被强行限制与妈妈见面而受到伤害。

无独有偶,郑州的乔女士和贵州的杨女士也正在经受不能与孩子见面的煎熬。

2018年12月13日,乔女士与前夫的离婚官司终审,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乔女士。然而,由于前夫提前将孩子藏匿,有抚养权的乔女士始终不能与年仅两岁的孩子相见。

2018年10月,杨女士与丈夫协议离婚,按照离婚协议,儿子的抚养权归男方所有,杨女士每周有两天的探望权。然而令她没想到的是,离婚后第二天,自己的探望请求就被拒绝,前夫还在杨女士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三岁的孩子送回山东菏泽老家由爷爷奶奶抚养。从离婚至今,因为思念孩子,杨女士与家人先后四次从贵州到山东探望,均遭到男方家人的阻挠,无奈报警后才得以与孩子相处十几分钟。“在这十几分钟时间内,孩子对我百般依赖,我心如刀绞般难受,却又无能为力,他们家喊了几十个人围着。”杨女士对记者描述。

“这些妈妈们受到的精神打击真的足以令人崩溃,孩子遭罪,家里的老人也跟着揪心。”作为常年处在一线的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成对这些遭遇孩子被藏匿的家庭成员的感受非常了解。在工作中,他接触到不少离婚父母一方藏匿孩子阻挠另一方相见的案例。

“离婚判决或调解后,抚养孩子的一方经常以孩子上课、生病、不同意等理由,甚至是隐匿孩子的行为,以妨碍对方依法行使探望权,不仅伤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也容易引发后续新的冲突。”曹成说。

这类案件在现实中的难点在于,虽然手握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但却很难依靠法院对藏匿孩子的一方进行强制执行。

“首先,探望权纠纷属于民事范畴,不像刑事案件可以用刑事手段去查询人的行踪,法院很难查到孩子在哪里;第二个实际问题是,就算知道了孩子在哪里,法院也不能把孩子强行抢到手再交给拥有抚养权或探望权的另一方,人身权是不能这样强制去交付的。”曹成解释到。

法院能做的是根据执行方面的惩罚措施,对拒不执行的大人进行罚款、拘留,但在实际操作中又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出现。“比如把大人拘留了,孩子怎么办?谁来管?”

正因如此,像林燕遭遇的这种未提起离婚诉讼时提前将孩子藏匿起来的情况是目前面临最普遍也最急迫的问题。“也就是说,由于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说法院有权将孩子强行交付给抚养权人或者探望权人,导致法院在审判阶段就要考虑判决的可执行性问题,通常就维持现状,把抚养权判给实际占有孩子的一方所有。”曹成表示,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谁抢到孩子就算谁的”不良风气,导致离婚阶段双方都担心对方抢孩子,或者一方先抢孩子、另一方不得不去抢回来的激烈冲突,对孩子、父母、双方家庭都造成极大困扰与伤害。

因此曹成建议,为了切实维护儿童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要在司法执行程序中加大对妨害司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的,予以罚款和拘留,直到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犯的,视为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法院还应该在离婚案诉讼期间就对父母一方恶意藏匿孩子、转移孩子的行为进行惩治,视为裁判抚养权归哪方所有的一个参考条件。

“不过,由于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审判阶段藏匿孩子的行为违法,不能算作妨碍诉讼。因此就需要有关部门针对这个问题出台相应的法律规定,让法院有法可依,在审判阶段就对这种不良风气进行制裁。”曹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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