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

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一、法的形式

1、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外部表现形式。包含:

(1)创制机关的性质和级别;

(2)外部表现形式;

(3)效力层级;

(4)地域效力。

2、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

法的形式

名称特征

制定单位

备案

(公布后 30 日内)

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

《xx 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

《xx 条例》

国务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

地方性法规

《地名 xx 条例》

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部门规章

《xx 办法》《xx 规定》《xx 实施细则》

国务院各部委

国务院

地方政府规章

《地名 xx 办法》《地名 xx 规定》

省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

同级人大常委会

二、法的效力层级

①法的纵向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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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至上。宪法作为根本法和母法。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法优于旧法

(5)特殊情况

②法的横向冲突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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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1)是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关系;

(2)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3)主要是财产关系

(4)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一律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章程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有限制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法人对外承担责任后,对内可向其追偿。

二、法人的分类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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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建设单位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法人非常设的下属机构。大中型施工项目,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项目,可设可不设。但再小的项目上都必须有一个 经施工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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