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一、法的形式
1、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包含:
(1)创制机关的性质和级别;
(2)外部表现形式;
(3)效力层级;
(4)地域效力。
2、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
法的形式
名称特征
制定单位
备案
(公布后 30 日内)
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
《xx 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
《xx 条例》
国务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
地方性法规
《地名 xx 条例》
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部门规章
《xx 办法》《xx 规定》《xx 实施细则》
国务院各部委
国务院
地方政府规章
《地名 xx 办法》《地名 xx 规定》
省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
同级人大常委会
二、法的效力层级
①法的纵向冲突
(1)宪法至上。宪法作为根本法和母法。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法优于旧法
(5)特殊情况
②法的横向冲突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见表)
三、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1)是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关系;
(2)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3)主要是财产关系;
(4)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一律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章程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有限制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法人对外承担责任后,对内可向其追偿。
二、法人的分类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建设单位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法人非常设的下属机构。大中型施工项目,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项目,可设可不设。但再小的项目上都必须有一个 经施工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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