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婚姻
人人憧憬向往
如何避开风浪幸福到老
有一些法条不可忘却
且看法官的专业解读
王锋 商丘中院民一庭副庭长
1
“‘霸王硬上弓’,合法夫妻行吗”
以为结婚证就是“许可证”
随意妄性而为
法律告诉你的可不仅仅是“NO”
解
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常婚姻存续期间,强行发生性行为的,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面临行政拘留甚至刑事犯罪;如果夫妻双方处于分居或者一方已经提起离婚诉讼的,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则构成强奸罪。
2
“身患重大疾病,我不告诉他”
总以为天知地知自己知
企图心怀侥幸蒙混过关
殊不知婚前隐瞒、婚后隐患
解
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可见,夫妻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可导致婚姻被撤销,同时,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私下查看伴侣手机,岂是简单的信任问题”
总觉得夫妻之间应该坦诚相见
随意查看是相互信任和包容
法律上“可不是这么说”
解
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种未经允许查看他人手机信息的行为,侵犯他人隐私权,属于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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