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夫妻离婚未分房,丈夫将共同财产占为己有,看律师如何为妻子讨公道

吴大姐(化名)是建德市某公司车间员工,与方师傅(化名)原系夫妻关系。吴大姐婚后无法忍受方师傅长期赌博、酗酒的恶习,二人离婚,但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二人在婚内共同在方师傅老家建造了一幢房屋,离婚后,吴大姐打算与方师傅协商如何分割房屋。吴大姐表示愿意放弃房屋所有权,只希望方师傅能对自己有所补偿。而方师傅却表示,吴大姐不是本村人,老家的房子应该属于自己一人所有。且二人已经离婚,所以房子不能再分割,对吴大姐提出想要补偿的要求,方师傅也拒绝了。

以案释法 | 夫妻离婚未分房,丈夫将共同财产占为己有,看律师如何为妻子讨公道

浙江人民联合(建德)律师事务所孙羽飞律师是该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听完整个经过,孙羽飞律师表示愿意帮助吴大姐协商解决问题。但方师傅的态度很坚决,无半分让步。为了能扭转局面,孙羽飞律师在接受吴大姐的委托后,详细调查了房屋的建造时间、建房审批手续等情况,并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当年建房时的相关情况。在掌握相关真实证据后,组织二人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孙羽飞律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仅出示了当年建造房屋的建房审批表等相关材料,提供了当年施工人员的证词,证明该套房屋确实是吴大姐、方师傅二人在婚内共同建造,属于二人夫妻共同财产,还说明了吴大姐在房屋建造时付出了比方师傅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所以在法律上理应考虑吴大姐对房屋做出的贡献,予以分割。在听完律师的讲述后,方师傅的态度稍有缓和,表示愿意考虑。

以案释法 | 夫妻离婚未分房,丈夫将共同财产占为己有,看律师如何为妻子讨公道

经多次协商,吴大姐和方师傅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该房屋归方师傅一人所有,但同时方师傅需给予吴大姐货币补偿。

以案释法 | 夫妻离婚未分房,丈夫将共同财产占为己有,看律师如何为妻子讨公道

以案说法

本案是典型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所以即便是离婚后,一方仍可以要求分割婚内之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认定在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已进行详细规定。所以本案中吴大姐的诉求,是可以得到法律保护的。

来源:杭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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