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实施两个多月 贵阳38对夫妻撤回离婚申请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文/张鸿杰 图/杨昌鼎)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离婚冷静期也正式加入离婚登记程序。这项新规实施效果如何?3月19日,记者前往贵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解情况。

走进贵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只见墙壁上张挂着婚姻登记流程图的新展板。在婚姻登记大厅内,一些前来申请离婚的夫妻听说有“离婚冷静期”规定,告诉工作人员他们双方不说话、分居已经很长时间,不需要再冷静思考,工作人员向他们耐心细致地解读新政。

离婚冷静期实施两个多月 贵阳38对夫妻撤回离婚申请

离婚登记流程图

2021年1月1日起,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离婚登记程序调整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增加了离婚冷静期。根据《民法典》中对离婚冷静期的规定,2021年1月起,需要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只能提出离婚申请后进入冷静期,无人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第一次来登记处办申请,领取离婚申请受理回执单。30天冷静期届满后,在30天内来办理审查登记,领离婚证,期间也可撤回申请。”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新规实行后,最大的变化就是离婚不再像以前那样即时即办,夫妻二人需前往婚姻登记处两次。

据统计,2021年1月至3月17日,贵阳市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有3604对。截至当天,38对夫妻主动撤回离婚申请,173对逾期未办理,1373对还在冷静期中。

冷静期会对离婚产生影响吗?为此,记者咨询了贵州慎行律师事务所赖雨亭律师。

赖雨亭说,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协议离婚时,给要求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段时间,强制当事人暂时搁置离婚纠纷,冷静思考婚姻问题,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离婚。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或双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仍坚持离婚,双方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当事人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赖雨亭告诉记者,自《民法典》实施以来,律师事务所同往年一样接到不少关于离婚纠纷的案件咨询。不同的是,律师建议下的大部分愿意协议离婚的案件当事人,经历了离婚冷静期后,撤回了离婚申请。

离婚冷静期实施两个多月 贵阳38对夫妻撤回离婚申请

贵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内的生活语录

赖雨亭提醒,如果当事人不愿意经历离婚冷静期或离婚达不成一致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当事人可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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