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竟然凌驾于法律之上?

公司规章制度竟然凌驾于法律之上?

刘某在入职一家公司后,第二天公司下发了规章制度文件,上面写着入职七天内离职将不发工资,入职未满一个月离职,公司该出的那部分缴纳社保的费用也必须自己补上,看到这刘某发现这并不符合《劳动法》规定。思来想去觉得在公司工作后续肯定会有更多的问题,于是找了领导谈离职的事情。

一开始领导和声细语的询问为什么想离职,刘某说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合法,所以想要离职。公司领导认为这个理由太牵强不同意离职,同时提到,公司的规章制度就像法律一样,你明知道犯法的事情还会去干吗?刘某说当然不会,但是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不合法的,法律的规定是做人最基本的标准。领导说那我们不按公司的规章制度来,甚至提出可以像部分同事一样周六不上班双休,工资还是原来的标准,这对于刘某来说无疑是很诱人的条件,深思熟虑之后还是拒绝了,因为刘某觉得领导太随意且不大具有可信度。

结果领导立马就变脸了,对刘某说,那你要离职,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说,你这两天是没有工资的,你既然入职我们公司了就应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来,而不是按法律规定的。刘某反驳道:“公司必须守法,我在公司工作了就应该给我发工资”。领导说刘某并没有为公司作出贡献。刘某询问道:“那你为什么要让同事按照我写的模板来对产品进行分析呢?”领导回复道:你做的那个东西也没有什么用,我只是没有时间去做,我也能做出来那样的模板。刘某不再进行争辩,要求公司给两天的工资,倒是领导仍然不愿意,甚至是一天的工资也不愿意给。

刘某灵机一动,拿到离职证明就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到时候公司是必须付工资的。于是假意答应不要工资,但是要领导提供离职证明。这时领导开心的笑了,甚至询问刘某还需不需要其他的文件,刘某说不需要,提供离职证明是为了找下一份工作。于是不懂法的领导同意开离职证明并要刘某去总公司拿。

到了总公司后,人事管理的人员过来了,要求刘某签工资已结清的文件才能给离职证明,或者直接将之前公司的离职证明还给刘某,刘某不愿意。人事管理忽悠刘某拿回之前的离职证明也是不影响找下一份工作的,刘某发现人事懂法就直接说要两天的工资。人事思考后说:“就两天工资,我直接做主给你发工资,但是需要申请,今天不一定能发给你,你先回去等。”出于对公司的不信任,刘某直接在公司等,担心对公司的影响不好,最后是该领导先垫付工资,刘某才安心回家。

我从这个故事中学到:在维护合法权益时,我们需要收集准备好证据。该自己所得的,我们也必须争取!

公司规章制度竟然凌驾于法律之上?

对于这个事件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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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5-20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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