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构成职务侵占罪,为何不批准逮捕?

兰州晚报讯 近日,七里河区检察院对一起职务侵占案件召开逮捕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援助律师、侦查机关承办人及被害企业代表就本案有无必要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参与了听证。

谎称认识领导 骗取公司10万余元

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兰州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其业务员身份便利,向公司负责人赵某某谎称自己认识陕西省商务厅等单位的领导,可以帮公司承接“2019陕西省茶博会”“铁道设计院年终大会”等项目。骗得赵某某信任后,王某某分别以做项目交保证金、请相关人员吃饭、打点送礼等为借口,骗取公司业务款10万余元。王某某将侵占所得赃款部分用于归还个人网络贷款,剩余部分予以挥霍。

2021年5月28日,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提请七里河区检察院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5月31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家属主动向兰州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退赔12万元,并取得公司谅解。

为何不批捕 检察官这样说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以及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承办检察官审阅全案证据材料并提审犯罪嫌疑人后认为,王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鉴于其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认罪、悔罪,且其家属积极退赔被害企业损失,并取得了谅解,社会危险性较小,拟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了解案情后,侦查机关承办人、被害单位代表、法律援助律师充分发表了意见,5名听证代表重点围绕王某某的社会危险性进行评议,并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方面综合考量,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以职务侵占罪拟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意见。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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