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离婚能要赔偿?一定要看

离婚有和平离婚也有诉讼离婚的,如果夫妻之间有很大的矛盾无法达成共同意见,诉讼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婚姻走到了尽头,离婚肯定是要给自己尽量争取更大的利益,那么离婚能向对方要赔偿吗?当然是可以的。

什么情况下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2)有配偶与他人共同生活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的区别

虽然离婚损害赔偿可以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四个要件来分析,但不能适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具体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在具体内容上有显著区别。

(一)侵权主体的特定性。

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很广,包括所有的自然人和法人。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不能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离婚损害赔偿不存在共同侵权。同时,这里所说的配偶必须是合法婚姻的配偶。如果是非法婚姻的配偶,是没有离婚损害赔偿的。如果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一方在同居期间对另一方造成损害(如暴力致人受伤),应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损害赔偿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比如恋爱期间有侵权损害,婚后离婚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因侵权造成的损害需要赔偿的,按照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

(2)侵权的特定性。

一般侵权行为有多种形式,包括所有行为和不同行为。离婚的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是四种法定侵权行为。

(3)受害者的特殊性。

一般侵权行为的受害人范围很广,包括所有的自然人和法人。但是,离婚损害赔偿中的受害人是特定的,即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不能是其他任何人。

(4)侵权对象和损害结果的特定性。

一般侵权行为的客体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它可能会造成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权客体只能是人。其侵害只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利益(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与人身不可分割,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婚姻中的过错方是指有法律过错的一方。如果只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些过错,就不能构成这里的过错。自然离婚中,无过错方不能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但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还是有一些区别的,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通常情况下,如果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无过错方可在离婚时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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