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或许会迟到
但从来都不会缺席!
7月13日下午4点10分,两辆警车缓缓驶入东莞市公安局石排分局的大门,一名戴着手铐脚镣的寸头男子在特警的看押下走出警车,这名寸头男子叫付某东,1996年曾在东莞石排涉嫌参与一宗抢劫杀人案,随后潜逃改名,漂白身份,逍遥法外长达22年,最终经石排公安契而不舍的追逃,在湖北武汉落网归案。
见财生歹意
三名员工抢劫杀害老板后潜逃
付某东“可能有点倒霉”,因为他并非这起抢劫杀人案的第一个被怀疑对象。
1996年12月19日14时许,石排公安分局接到报案称,在石排镇谷吓村石井路段一水沟边发现一具男尸,经查实死者叫孔某文,是石排本地人,死亡时年仅34岁。
孔某文生前在当地经营着一家小型木器厂,并雇佣了数名来自湖北的员工,生意也算红火。
当时的立案报告书显示,死者家属反映,12月17日晚7时许,孔某文驾驶一辆五十铃货车外出后下落不明。该货车停放在尸体现场附近,死者随身携带的大哥大电话、BB机、金戒指及现金等财物全被抢走。
当年经办该案的其中一位民警叫钟锦全,是现任石排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长。“我们当时介入调查发现,孔某文有一名叫付某峰的木工在案发后消失了。”钟锦全回忆道。
经过走访木器厂其他员工,钟锦全发现,案发前,从常平一家工厂来的叫付某东与付某保的老乡来找过付某峰。
获悉这一线索后,钟锦全等人立即去往常平,此时付某东也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只剩下付某保,但他始终不肯开口。
由于当时的刑侦技术条件有限,钟锦全等人只得作罢,转攻付某峰的线索,并将他列为重大嫌疑人。每年都会不定期派人民警去往付某峰老家——湖北大悟县实施抓捕。
功夫不负苦心人。2000年,石排公安分局民警终于在大悟县将付某峰抓获归案。付某峰供认了全部作案事实与经过。
他供认称,当年他见死者孔某文生性风流,就以介绍女人为由将其诱骗出来,然后伙同付某东、付某保一起实施抢劫杀人。
自此,付某东、付某保作为同案嫌疑人正式进入石排公安的视野。目前,被抓获的付某峰已经得到重判,至今仍被关押在东莞某监狱中。
为避公安追踪
疑犯漂白身份潜逃22年
虽然付某东与付某保被锁定了,但把他们找出来并不容易。
付某峰归案后不久,石排公安继续每年不定期派人去两人的老家实施抓捕,但屡屡扑空,且二人的户口显示已变成了空户。
2004年,互联网日渐兴盛,技术不断进步,石排公安把付某东、付某保的身份信息录入网络,并在全国网上追逃。
但令人吃惊的是,此后十几年里,付某东、付某保二人却再也没有使用过自己的身份信息,并且成功地躲过了公安一次又一次的追逃。
经办该起案件的民警更换了几拨人。最初经办该案的钟锦全也已经由青年警官变成中年大叔,两鬓生出白发来。
2016年,案件又流转到现任石排中坑派出所民警谢光城的手中。“付某东、付某保作案潜逃这么多年来,在全国再也没有出现过活动轨迹,这在没有身份证寸步难行的今天是几乎不可能办到的。”谢光城研究了大量的案件卷宗后,怀疑两人可能更改了身份信息,“漂白”了自己的身份。
就在重新核查该案时,谢光城细心地发现,付某东家庭的户籍信息竟然多了一个兄弟,使得原本的四兄弟变成了五兄弟,而多出的那个兄弟叫“付某明”。
付某东在家中排行老大。谢光城还发现户籍信息显示,付某东的新弟弟付某明与三弟付某强是同年同月出生,但是出生时日相差了两天。“即使是双胞胎,也不可能相差两天那么长。”
经过向付某强曾经的同学、老师等人进行走访求证,谢光城证实付某明就是更改了身份信息的付某强。那么,付某强原来的身份信息是谁在使用呢?
谢光城立马想到了潜逃多年的付某东。
百密终有一疏
妻子成为抓捕关键“帮手”
就在石排公安为这条新线索兴奋时,事情远没有想象得这么简单。
谢光城发现,即便是付某东假用了弟弟付某强的身份信息,漂白了自己的身份,但付某强的活动轨迹在网上也是几乎没有的。
“这个人的躲避能力真是太强了。”石排公安后来又曾多次去往湖北大悟县、嘉鱼县打听付某强(实为付某东)的消息,仍无所获。
谢光城没有灰心,继续收集与排查新线索,终于在当地的婚姻登记信息网上发现付某强竟然结婚了。
于是,石排公安顺着付某强老婆的线索追查,发现付某强老婆的活动轨迹主要在武汉市洪山区的一个小区里,并追查到付某强老婆名下登记有房子、车子与孩子。
很快,在武汉警方的协助下,经连日侦查,石排公安追逃组民警确认与其结婚的男子正是潜逃多年的犯罪嫌疑人付某东。
为防止串供,做到万无一失,石排公安兵为两路,一路前往武汉,一路前往北京,并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分别同时抓捕付某东与付某明(实为被冒用身份信息的付某强)。
其中,去往武汉带队实施抓捕的是石排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警官黎鹏飞。他介绍,7月10日晚上,武汉警方以付某东老婆的车子乱停放,挡住他人商店门口为由,用武汉话诱其出来挪车,付某东当场被抓获。
当夜,石排警方分别在北京与武汉突击审讯,付某明表示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而付某东已初步交代其在1996年参与抢劫杀人的犯罪情况。
7月13日下午,付某东被戴上手铐脚镣,从武汉被带回到阔别了22年之久的东莞石排。年仅46岁的他神情落幕而灰暗,看起来如60、70岁那般苍老。
目前,警方对仍在潜逃的同案嫌疑人付某保还在持续追捕当中。
说法
潜逃22年不受追诉时限影响
且可能加重量刑
长期潜逃的情节是否对量刑有影响?
全国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一飞律师认为,行为人潜逃长达22年不归案,是属于犯罪后的态度之一,就此情节而言法院可能会适当酌定从重量刑。
那么,潜逃22年是否过了追诉期呢?
王一飞表示,根据追诉时效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其追诉时效相应为20年。但根据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由于本案公安机关对此案已经立案受理,展开侦查,并网上通缉追逃,行为人的行为是属于明显的致使侦查审判无法进行的逃避行为,故适用追诉时效延长的规定,不受追诉时效限制,也就是超过20年仍然可以追诉。
来源 东莞时报
编辑 贺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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