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明年起要”冷静30天” 株洲早已先行先试

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条款,引发了不少市民的热烈讨论。为何要引入“离婚冷静期”?这有助于挽救濒危的婚姻吗?它是否会阻碍离婚自由?昨日,记者进行调查了解。

【变化】离婚设置30天“冷静期”

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领取离婚证之日起生效。而根据明年起施行的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以前夫妻离婚,虽然工作人员也会进行一些劝说,建议‘再考虑考虑’,但只要双方都想离,又按照要求带齐了证件,是可以实现‘一趟水’离成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虽然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并不代表已经离婚,而是等待30天‘缓冲期’‘冷静期’过了之后,双方未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共同到场才可以离婚。”湖南人和人(株洲)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如泉介绍。

【意义】规劝“一时冲动”,约束“别有用心”

张如泉认为,从客观上说,如此规定虽然增加了夫妻双方离婚的时间与精力成本,但对于那些“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等考虑不成熟的离婚者能起到积极的规劝作用,同时一定程度上也能约束那些“别有用心”的离婚者,例如为了购房获得费用减免等。

“也可以引导大家在选择伴侣、决定结婚时就要周全考虑,解除婚姻时更要慎之又慎。”张如泉说。

【疑虑】“冷静期”是否会加剧“受害程度”?

也有一些人对于“冷静期”的设置表示担忧:“若一方存在暴力倾向,‘冷静期’是否会加剧另一方的‘受害程度’?”

张如泉表示,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如果遇到家庭暴力情况,在起诉离婚之前就应该收集、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就诊证明、伤情鉴定、110处警记录等。在起诉过程中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落地】我市曾设立“等等吧”

民政部召开的2020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2019年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结婚登记947.1万对,离婚登记415.4万对,结婚率和离婚率尚在统计当中。2018年,全国结婚登记1010.8万对,离婚总对数是446.1万对,离婚率是3.2‰。中国的离婚率统计采取与国际接轨的做法,具体统计办法是:某年的离婚率=某年离婚对数/某年的平均人口数×1000‰。

2013年,株洲全年离婚人数为7435对,2017年增加到8976对,2018年增加到9083对。2019年截至9月30日,全市离婚登记7321对,全市离婚平均年龄38.1岁,其中男39.6岁,女36.7岁。而在2013年,全市离婚男性平均年龄为40.3岁,女性37.8岁。

去年9月,长沙一名男子离婚23次的新闻被众多媒体转载,引发热议。当婚姻登记处主任询问男子为何如此频繁地结婚离婚时,男子回答:“婚姻自由,想结就结,想离就离。”

其实,为离婚设置“缓冲期”“冷静期”,我市早已先行先试。2014年3月底,在天元区政务中心,“等等吧”正式挂牌,这里不止布置温馨,还有调解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前往政务中心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夫妻,会被邀请到旁边的“等等吧”坐上一会儿。“在实践过程中,还真劝和了不少打算离婚的夫妻,但我们介入调解的前提是,双方自愿接受调解。”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机构、人员等原因,目前“等等吧”处于调整期。

(株洲日报社首席记者 李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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