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帮姐姐一个忙就被判刑,这究竟是帮的什么忙?

人民视点湖北讯(周凡 通讯员 王俊琪)大刘和小刘本是一对令人羡慕的姐妹花,却因大刘的婚姻失败一念之差姐妹俩双双入牢狱。

案情简介

2021年,大刘因与丈夫大唐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其知道大唐姐姐家存放有大量现金,预谋在与大唐离婚后,将唐姐家的钱全部偷走,并提前联系了自己在外省的妹妹小刘,让她开车来接自己,于是小刘带着朋友一起,驱车来到老河口,提前入住宾馆,准备在姐姐离婚后接姐姐回家。

9月的某天,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大刘和大唐的婚姻宣告结束。为了成功达到盗窃财物的目的,大刘让朋友送自己到火车站,告诉朋友自己要回老家。在其朋友走后,大刘又打车回到老河口,与妹妹小刘汇合。

终于到了半夜,大刘叫醒了妹妹,让妹妹陪自己回家拿点东西再走,妹妹小刘并未觉得有何不妥,就跟随姐姐一起到了唐姐家楼下蹲守,一直等到清晨看到大唐妈妈出门后,才悄悄潜入唐姐家。

经过一番寻找,俩人在卧室角落找到三个大包,姐妹俩立即拿上包,连夜开车离开老河口回到老家。在此期间,小刘已经感觉到是在偷钱,但是小刘还是选择继续帮姐姐。

大唐姐姐回到家后发现财物丢失,立即报警,随即民警在其老家将姐妹俩抓获,后清点出盗取现金总计300万元。

法院审理:

本案中,二人虽然未提前商约,但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小刘,其受邀到达老河口市后,应当知道深夜起床到大唐姐姐家楼下蹲守,待人离开后再上楼拿物品,有悖常理和日常行为规律。在翻找到巨额现金款并拿走时,明知大刘带其进入屋内是为了窃取财物,且其在看到巨款感到害怕,表明其具有盗窃财物违法性认知。但其仍帮助将钱款盗走,其主观上存在故意,系从犯。

审理中,大刘一直辩称其拿的是与大唐共有的钱,但离婚当日法院确认双方无婚前财产、无婚后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无其他争执,并且大刘故意制造出已离开当地的假象,后又又以盗窃财物为目的伙同小刘进入他人住所,应认定为入户盗窃。

最终判处大刘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小刘有期徒刑四年。

来源:人民视点 责编: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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