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的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法律解答

编者按:为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们邀请到青海省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省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省妇联维权顾问团成员邱成和她的团队,通过12338公益热线,就我省广大女性朋友和家庭关心的法律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提问者:去往公共聚集场所不戴口罩,经管理人员提醒后仍拒绝佩戴的人为什么会受到处罚?

专业解答: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妨害公务罪”,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止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的,涉嫌上述罪名,最高判刑三年。

该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指疫情期间,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能涉嫌违反该罪,最高判刑十年。

提 问 者:为什么呼吁大家“不出门”?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的规定,明知自己携带新型冠状病毒而故意传播的,或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的,有可能触犯上述刑法法律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国最高可判处死刑。

提问者:对于因疫情被隔离的女职工,企业要发工资么?

专业解答:要的。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对依法被列为甲类传染病或者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其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提问者:哪些情形下,女职工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专业解答:首先,《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 号)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病毒,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武汉从事其他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而感染病毒的,能否被认定为工伤,目前尚无定论,应结合各地法规、政策等进行认定。

供稿:省妇联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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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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