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数职”不能逾越法律“红线”

付彪

开网约车、送外卖、接单写稿……一些上班族利用业余时间和自身技能开启“副业模式”。不过,随着“南京一名员工在两家单位做8小时倒班制工作,被原单位开除”的案例引发热议,下班后兼职的劳动风险也备受关注。(10月10日《工人日报》)

随着新就业形态的出现和发展,兼职就业、副业创业被更多人接受。某就业平台的调研数据显示,过去10年,拥有副业的职场人士数量增长了3成以上。特别是疫情之下,电商销售、自媒体运营、文字内容创作、设计、翻译等线上工作,以及外卖配送、网约车或代驾等线下工作,成为不少上班族的副业选择。在不少人看来,从事副业或兼职是缓解自身经济压力的手段,看重的是“主业+副业”这种“混合收入模式”提升安全感。

那么,是否所有劳动者都可以从事副业或兼职?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职领取报酬。根据《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允许科研人员、高校教师从事兼职并获得合法收入,但不允许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兼职。《公司法》《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国有独资企业高管、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能担任兼职工作。

这就是说,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中小学教师、国企高管、银行工作人员是法律明确禁止或限制从事副业或兼职的。除此之外的职业,是否有兼职的自由,也需具体情况具体看待。律师表示,用人单位在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或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兼职的,则劳动者不具有兼职自由的权利,违规违约兼职存在被处罚、劝退及辞退等的风险。若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可见,上班族身兼“数职”暗藏劳动风险,要想开启“副业模式”,不能逾越法律“红线”。首先,要考察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是否有相应的限制。法律明确禁止或限制的职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则不能从事副业或兼职。其次,考察是否与本职工作在时间、内容或性质上存在冲突。如果占用上班时间、违规使用用人单位的资源、信息等,影响了主业,用人单位则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现实生活中,兼职常被理解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提供劳动获取报酬的关系。上班族从事副业或兼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无疑降低了用工成本。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为了规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风险,劳动者从事兼职有必要取得原用人单位的书面同意,证明原单位同意员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同时,要注意对报酬约定及工作内容、成果、时间等进行存证,这样不仅可以防止对方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报酬,还可以防止原单位以兼职影响工作、造成损失等为由进行相应处罚。此外,还需平衡主业和副业间的关系,不能为了副业而荒废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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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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