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发出首份执行律师调查令 助力执行

新野法院发出首份执行律师调查令 助力执行

“你好,我们是新野县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新野县人民法院委托,依照《律师调查令》载明内容,到贵单位调查收集相关材料……”这是新野县人民法院日前发出的首份执行律师调查令,由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的代理律师柳某和曹某两人带着该调查令,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就被执行人开办公司注册的商标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新野法院。

田某开办经营一公司,因公司扩大经营需要资金进行周转,经人介绍向王某某借款100万元,约定月息2.5%,出具有借条。后王某某找田某追要借款未果,诉至法院。新野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田某及其开办经营的公司偿还原告王某某100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执行干警运用各种办法,发现被执行人田某下落不明,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为尽早查明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新野法院向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签发了律师调查令,用于获取与执行案件有关的线索信息。在随后的证据收集过程中,持律师调查令的律师顺利获取了田某开办公司商标等相关信息,对案件的快速执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8年7月1日,新野法院牵头出台了《印发<关于在民事诉讼程序中适用律师调查令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可到新野县法院就涉及当事人主体资格、管辖权、案件受理、审理中需要查明的相关事实及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等有关的证据,可在立案、审理、执行阶段向人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根据律师调查令,持令律师可对相关书证、电子证据、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进行收集,但不包括证人证言。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等情形,法院不予签发律师调查令。代理律师持令调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一纸调查令,架起了法官与律师、司法与社会之间的桥梁,不但节约了司法资源,也扩大了律师搜集调取证据的范围,提高了审判执行质效,对实现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河南法制报全媒体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胡晓飞 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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