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转代销彩票,该不该判刑

网上转代销彩票,该不该判刑

资料图

陈景云

俄罗斯世界杯如火如荼,体育彩票也继续火了一把。

众多提供“足不出户购彩”服务的体彩代销、转代销平台、手机App用户活跃度激增。

然而,对于这类平台的运营者来说,网上转代销彩票有时也存在着刑事风险。我国彩票的发行、销售需要有关部门授权,网上售彩更是如此,如有未经授权或者超出授权类型的行为该怎么处理?

检索新闻报道可发现,多地公检法机关对法条的理解和适用不一,有的地方不起诉或判决无罪,仅作行政处罚;有的地方却将其升格为刑事案件打击,甚至定罪。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厘清类似案件的边界,越来越有普遍意义。

案例:某彩票App转代销彩票涉嫌非法经营

2018年5月底,福建某彩票民营转代销平台App的运营人员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认为涉嫌的罪名是非法经营。

警方认为该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主要理由,是该平台没有代销彩票的资质,且有关部委曾下发通知禁止擅自通过互联网销售彩票。

笔者了解到,这一平台的运作方式,是与具有体育彩票、福利彩票代销资质的北京某公司合作,该平台为北京某公司提供推广彩票的技术服务。推广的彩票均是国家一直允许发行的双色球、大乐透、3D等玩法的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

像市场上多数彩票推广平台一样,购买者登录前述福建民营彩票App,可进行投注并付款。在后台,投注数据会实时传入北京某公司,投注金额先由福建某平台代收,一周后转给北京某公司并按月向该公司收取7%服务费营利。

公开资料显示,警方认定该案涉案金额高于1500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00多万元。然而在代理律师看来,该案罪责认定存在争议。

争议:多地对类似案件不起诉或判无罪

该彩票民营代购平台的行为,是行政违法还是涉嫌刑事犯罪呢?

在类似案件中,部分地区认定有罪的逻辑比较简单:刑法中对非法经营行为要求是“违反国家规定”,而相关司法解释也强调,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国家有关部委曾发文,要求互联网销售彩票需取得相应牌照。

这一逻辑看似很有道理,但在一些专家看来,经不起推敲。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表示,针对上述案件中的情况,2015年4月3日,财政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工信部等八部委联合公布过《关于制止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公告》,然而,该公告不属于刑法第96条规定的“国家规定”,不能将该公告作为认定该公司和相关负责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条件。

在赵秉志看来,我国目前规范彩票业务的“国家规定”仅有《彩票管理条例》。上述案件中,福建公司仅是为北京某公司代销彩票提供技术帮助,即便其行为属于受北京某公司委托代销彩票,也不属于委托方,而是属于受托方。对于受托方的行为,《彩票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甚至找不到行政处罚的依据。

对于案件中可能存在的跨区域销售彩票行为,多位专家也表达了看法。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明楷表示,以上述福建案例为例,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存在超“发行方式、发行范围”问题,必须立足于行为人的行为,即彩票发行者、销售者的行为,而非根据彩民的行为。就跨地区而言,由于彩民是流动的,而且购买彩票是不记名的,因此彩民跨地区购买彩票显然是正常的,不应也不会被禁止。

此外,是否跨地域是不是判断非法经营罪成立的要素?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暨副秘书长袁彬表示,我国刑法第225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主要调整的是经营方式,而非经营地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请示一案的批复》的规定,持有烟草零售许可证,超范围、超地域经营烟草的行为,不宜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应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可见,是否“超范围、超地域”不是判断非法经营罪的要素。假使本案中福建某平台及运营人员行为存在跨地区的问题,也不能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事实上,这也是目前许多地方对类似案件的处理状况。据《长江日报》报道,2011年1月,某网站在未取得“网售彩票牌照”的情况下,经银行转账或第三方支付平台销售彩票,销售额达4.15亿余元,3股东获利1700万余元。2013年5月,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

最终,检方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理由是认同了代理律师的意见:本案中,该企业销售的彩票全为国家发行的正规彩票,虽未依照《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取得网售彩票牌照,但该行为只违反国家部委的有关规章,却不构成犯罪。

2013年8月,《检察日报》刊发文章称《未经委托在网上销售彩票不宜定罪》,其中明确提出,彩票代销者的转代销行为并没有认为会构成犯罪,那么对转代销者的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更不应当作为犯罪来处理。

专家:行政处罚不要动辄升格为刑事责任

笔者注意到,近年来,在烟草、彩票等特殊行业,多次出现因触犯牌照限制而行政处罚被升格为刑事责任的情况。对此,有关专家认为,烟草、彩票行业的牌照限制有一定合理性,但处罚必须严格依法,不能超越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的边界。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12年起,广东男子黄某注册了5家淘宝店,辗转批发烟草,但事实上,他只持有烟草专卖的零售资质,无权批发,更不能上网销售。法院终审认定其非法经营罪,判刑5年。

2017年7月,韶关中院再审改判黄某无罪,该院认为,对于黄某通过互联网批发销售香烟的行为是否属于超范围和地域经营,应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也就是说,不宜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此类案件,《检察日报》刊文评论,认为法律和司法解释意在保护烟草制品的市场准入制度,而一些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属于合法的经营主体,所进烟草制品也系从烟草专卖部门正常渠道流出,没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只是没有完全按照正常渠道进货,应予行政处罚。

行业人士指出,一些地方对彩票行业的“过分保护”,动辄上升为刑事案件,有时是因为对法条理解不到位,有时则是出于垄断利益考量。以互联网销售彩票为例,有媒体评论称,这种方式迅速打破了原有的利益链条,开网售业务的地方彩票中心彩票销量会大幅上升,其他一些地方彩票中心原有的公益金收入随之减少,导致双方利益失衡。

但这种博弈,不该由市场主体买单,更不该由提供技术服务、努力推动合规流程的个人买单。毕竟,刑法保护的只应是社会秩序,而不该是特殊利益。

责任编辑:高恒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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