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开放本市律师人口信息查询范围的工作提示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开放本市律师人口信息查询范围的工作提示

闻金友,湖北胜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开放本市律师人口信息查询范围的工作提示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律师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的便利化,市律协组织信息化工作委员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民商事诉讼业务研究委员会及调解业务研究委员会对律师在本市公安部门查询人口基本信息的现状与需求展开专题调研。在市司法局的协调下,4月起,市司法局、市律协与市公安局法制总队、人口办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进一步开放和规范律师查询人口信息相关工作的方案并形成一致意见。现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扩大查询范围

  律师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以下人口信息:

  1.本市户籍人员的人口信息;

  2.外省市户籍人员的人口信息;

  3.外省市户籍人员的在沪居住信息。

  人口信息,是指包括被查询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址、公民身份号码、照片、所属派出所等八项静态项目信息。

  在沪居住信息,是指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的被查询人在本市居住登记地址信息。

  二、明确申请材料

  1.律师查询本市户籍人员的人口信息,应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及《律师执业证》;

  2.律师查询外省市户籍人员的人口信息、外省市户籍人员的在沪居住信息,应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样本见附件,须由自然人委托人签字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委托人盖章)。

  三、规范办理流程

  同时开放线上自助查询与线下窗口查询两种查询方式。

  1.鼓励律师通过“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使用线上查询功能(预计6月12日上线试运行),经身份认证后登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输入被查询人的准确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上传注明查询事由和本提示第二条所述材料,即可实现自助查询。线上查询功能实时反馈本市户籍人员的人口信息、外省市户籍人员的在沪居住信息,次日反馈外省市户籍人员的人口信息。

  2.律师可向本市公安派出所的户籍窗口申请线下窗口查询。律师须向公安派出所民警出示本人律师执业证,提供本提示第二条所述材料并填写《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后,派出所民警将负责查询并当场向律师提供加盖调查专用章的查询结果。

  3.线下窗口查询时,律师在不能提供被查询人准确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的情况下也可申请查询。经查询无法确定唯一对象的,将不提供查询结果,但律师可以摘抄查询结果中认为条件相符人员的相关信息。

  4.以上两种查询方式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其他工作要点

  1.律师应根据承办法律事务、查办案件等需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有关人口信息,并遵守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律师查询所获取的人口信息应依法用于案件办理相关用途,不得违法或违规使用。

  2.公安机关对于异常查询行为建立预警机制与通报机制,律师应依法使用并妥善保管本人账号,若被认定为违法、违规查询主体的,公安机关将依照规定取消其便利查询措施。

  3.律师若在申请查询有关人口信息时存在违反公安机关规定,或者存在违法使用、提供、出售所查询有关人口信息等行为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律师若违反《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等行业规范的,市律协将根据行业规范予以处理。

  4.在查询人口信息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有其他改进建议,广大律师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向市律协反映。市律协将及时与市公安局沟通协调,切实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利。

  联系电话:64030000转129、211

  电子邮箱:diaoyanbu01@163.com

  市律协在此提醒广大律师,在查询信息过程中,应配合公安部门提供材料,遵守相关执业规定,依法、依规、诚信执业。

  本届律协致力通过信息化等手段大力推动律师调查取证便利化,提升律师执业效能。目前远程查询人口信息、企业登记档案功能已经落地,并进一步开放人口信息查询范围。市律协将继续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等单位加强沟通交流,不断扩展网上查询的权限范围,提高网上查询的操作便利度,进一步提升律师调查取证工作的效能。

  特此提示。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样本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20年6月10日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 托 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

  执业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人/本单位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代理人,现因办理 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需查询以下信息。

  被查询人姓名:

  被查询人身份号码:

  查询信息类型:□ 外省市户籍人口信息

  □ 外省市户籍人口在沪居住信息

  其他事项:□ 不能准确提供被查询人信息

  本人承诺查询上述信息仅供办理前述事项使用。如将查询到的信息挪为他用或泄露他人的,本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此 呈

  上海市公安局 派出所

  委托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您好!欢迎您致电闻金友律师.mp30:47来自湖北律师闻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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