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在用一纸协议对抗法院生效判决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华彬集团与天丝集团之间的诉讼大战正迎来重大转折,双方系列诉讼案的重要证据——“50年协议”的司法鉴定结果为真。事实真的如此吗?

据了解,2022年4月,深圳国际仲裁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50年协议所涉及的严彬、许书标等5人的签名字迹进行鉴定,此次鉴定仅对严彬、许书标等5人的签名字迹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并未涉及决定协议真假的核心要素,即协议纸质的时间、笔迹签署形成时间。此外,此次鉴定结果并非终局结果,据最新消息,天丝集团已依据深圳国际仲裁院要求在指定时间提出书面异议。而此时却有人铤而走险公然违反《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对外界披露尚未定论的程序性情况,其用心值得深思。

50年协议,从未生效也未被实际履行,不具备法律效力

对在法律层面始终占据上风的天丝集团来说,50协议真假重要吗?答案是否定的,天丝集团并不认可其法律效力。合资公司企业存续的法律基础是天丝集团与华彬集团等投资方签订的《合资合同》。天丝集团曾发布声明称,1998年合资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在先形成的任何其他文件,包括“50年协议”。该合同已经审批机关批准并于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合同第39条约定合资公司的期限为二十年;其中第55条规定:“本合同签订后,合资各方的一切协议、备忘录、函电等如与本合同不符合者以本合同为准。”有法律专家表示,当合营协议和合营合同的内容发生冲突时,如果没有第三份补充协议进行特定说明,一般情况下以签订时间靠后的那份文件为准

其次,合资公司被许可使用红牛商标的法律基础是双方签订并备案的《商标许可合同》,根据最高法的终审判决书披露,2006 年 11 月 1 日双方签订的最后两份商标许可合同约定:天丝公司对合资公司的商标许可期限至2016年10月6日止,以前之合同则在本合同生效后终止。上述法律文件均形成于所谓的“50年协议”之后,且被各方实际履行,其法律效力高于在先形成的任何其他文件。

再次,从合同生效的基本要素来看,这份已披露的“50年协议”中既没有加盖公章,四个自然人签字也并未附有任何公司对其授权,即表示各方都没有意图让它变成正式、有约束力合同,也更进一步说明该文件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另外据了解,这份“50年协议原件”从未有过任何公开可查的相关行政机关的登记记录,或是法院的实质性效力认定。未经过审批机关批准,也使得这份“协议”在法律层面上从未生效。

协议中的四方公司,与此次争端中的红牛中国的股东及历史股东并非一一对应。也因此,有法律人士指出,该协议仅一页纸,系意向性协议,且签署方与后期实际合资成立公司的股东并不一致,故其不具备法律效力。

“50年协议”不可能成为庇护红牛商标侵权者的保护伞

对于华彬集团来说,50年协议重要吗?答案显然是肯定的。这份被“华彬红牛”反复提及的“50年协议原件”的出现,似乎又开启了双方新一轮的角力,成为了华彬集团再次“拉扯”的资本。

事实上,早在202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明确“红牛”系列商标权属归天丝集团之后,关于红牛是谁这个问题就已经“一槌定音”了,华彬集团试图以“贡献论”抢夺商标所有权的愿望也彻底落空。在厘清红牛商标到底是谁的这个问题之后,关于红牛商标经营权,对华彬集团引发了“多米诺”效应般的“败局“。

2021 年 12 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红牛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华彬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并判决前述三方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并限期变更企业名称,同时三方连带赔偿原告天丝集团经济损失 1 亿元人民币;2022年5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华彬集团及其关联方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天丝集团经济损失 2.19 亿元人民币。自此,华彬集团收到的侵权“罚单”金额已累计超过3亿。

不仅如此,目前京东、天猫、中石油、中石化、沃尔玛等主流线上线下渠道都已经全面下架了“华彬红牛”所生产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而各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在持续对售卖“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商超进行行政查处、告诫通知。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近 30 个省市下架“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整改、处罚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相关主体,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出具各类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决定书及告诫提示书等 3000 余份。

然而今年2月,“华彬红牛”又发布声明,称其已向相关司法部门递交了所谓的“50年协议原件”,并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天丝集团随后回复称合资公司目前仅仅提出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的法律效力不受其影响。这也使得“50年协议”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 “焦点”。

事实上,此前华彬围绕所谓“50年协议”,借合资公司之名也是没有少做文章。例如,2018年10月在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据“50年协议”复印件提起的合同纠纷诉讼,后于法院认定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诉讼后于2019年2月主动撤诉;复又于2019年2月在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诉讼;又如,2020年10月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50年协议”复印件起诉天丝集团给付50年特许经营之诉,后于2021年9月在双方经历两轮庭审和法院即将宣判之际主动撤诉;再如,2021年4月,在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与深圳前海案件几乎相同的案件,即请求确认“50年协议”的效力。目前,深圳前海法院以及深圳国际仲裁院相关案件正在审理,暂时还没看到任何生效判决或裁决。

50年协议,一场“利“与“理”的较量

那么这样一份从未生效、也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为何会被一次次提及呢?为何“红牛”案会如此“复杂”,以至于诉讼拉扯多年呢?恐怕在“理”的背后,更多的还是“利”的考量

红牛业务占据了华彬集团90%以上的现金流。可以说红牛单品很可能承担着不断为华彬方其他业务输血的重要功能。而眼看失去“红牛”商标使用授权,“华彬红牛”为了能继续运营、获取利益,便采取了旷日持久的“诉讼战”,试图以一纸从未生效也从未履行的协议抢夺天丝集团对于 “红牛”商标的所有权,以期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仍能持续地销售“红牛”产品来获取利益。

据业内人士分析,“华彬红牛”之所以会采用这一方式,根本原因还是基于其对旗下快消品业务可能出现的结构性损伤而产生的担忧。目前,华彬集团在快消品业务经营方面主要依赖其终端渠道。若“红牛”纷争落定,其将无权再使用“红牛”商标,更无法生产及销售红牛饮料。因此,华彬集团看似“屡败屡战”,其实更多的是一场以利驳理的拉扯——通过源源不断的诉讼,一方面稳住员工和经销商的心,另一方面不断拖延、维持其“混乱中的利益”。

华彬集团能靠50年协议扭转局面吗?首先是在商标权属认定的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将红牛系列商标权属案列入了2020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这不仅明确了“红牛”系列商标的权属归天丝集团,更强调此案判决厘清了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使用的法律界限,该裁判规则对同类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荣宽律师分析称,最高法判决在我国民事诉讼体例中本身即具有示范效果,同时,基于数据统计,对最高法的再审和抗诉,成功率非常低。此外,基于本案系二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证据方面,以及法律逻辑严谨性层面,具有相当坚实基础,基于司法实践,被推翻的可能性并不大。

而华彬集团围绕“50年协议“反复制造焦点的背后,更像是一场自导自演的以“时间换空间“的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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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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