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仅口头承诺有年终奖,算数吗?

2012年3月5日小赵入职某商贸公司,担任销售业务员,双方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8年1月16日小赵离职。后经仲裁及诉讼程序,小赵要求商贸公司支付2014年至2017年年终奖。

庭审过程中,小赵主张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曾口头承诺其每年均有2万元年终奖,并表示2012年、2013年商贸公司每年均以现金形式向其发放年终奖2万元,但此后未再发放。商贸公司则主张双方并无年终奖书面约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亦未向小赵做出过任何关于年终奖的口头承诺,故公司无需向小赵支付年终奖,并表示公司发放工资等款项均需员工进行签字确认,并未显示小赵有年终奖。为证明其主张,商贸公司当庭出示工资发放记录,其上均显示有小赵签字,金额与小赵主张的工资标准一致,但确实并未显示有奖金项目。小赵对工资发放记录真实性予以认可,同时表示双方确实不存在年终奖书面约定,但公司发放奖金可能存在其他记录。再经法院多次释明相关举证责任,小赵均表示无法提交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赵主张其每年年终奖数额为2万元,理应就曾与商贸公司存在年终奖约定承担举证责任,但小赵未能就此提交任何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判决驳回了小赵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年终奖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工资,其系用人单位基于用工自主权,结合企业经营情况及劳动者的个人表现,对劳动者在当年度中提供劳动的情况给予的一种奖励。故劳动者主张年终奖需就双方存在年终奖约定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在双方就年终奖并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发放及以何标准发放。

(配图来源于网络)

单位仅口头承诺有年终奖,算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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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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