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之法律法规篇——美国

内容来源/李晨露律师

编辑/天倪互联网中心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达经济体,法律制度健全,市场体系完善,已连续多年成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美国已成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重要目的地,中国对美国投资总体呈现“领域广、多元化”的特点。目前,中国对美国投资涉及制造业、信息通讯、汽车、金融服务、保健与生物科技、农业、能源、房地产等近20个行业,其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列前三位,占对美国直接投资的六成。

近年来,中国企业对美国投资面临许多新的政策机遇与挑战,也正是因为这些机遇与挑战,中国企业也更应该在合法合规的政策法规体系下,把握机遇为自身争取更大利益,实现双赢。

贸易投资法规

面对中国企业对美国的投资、贸易,美国贸易的法规体系由三大部分组成:基本法、部门法和国际协定。基本法就是美国《宪法》相关内容,部门法主要有《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法》等,美国参加或缔结的与贸易有关的主要国际条约或协定包括《协调制度公约》《海关国际条约》等。

贸易投资规定

在联邦政府层面,美国对外国直接投资实行地点、行业中立的政策。联邦政府不出台针对特定地点、特定行业的优惠政策。各州和地方政府往往根据当地情况出台吸引或限制投资的具体政策。

此外,美国存在大量与投资相关的联邦、州及地方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反垄断、并购、工资和社会保障、出口管制、环保和健康安全方面的内容。同时,在航空运输、通讯、能源、矿产、渔业、水电等部门对外国投资者设有一定的限制。

贸易投资方式

美国对外国直接投资没有专门的审批程序。外国直接投资事宜适用所有设立本土公司的法律、法规,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办理。外国投资一般无需审批,按照一定的程序直接到所在地区的投资主管部门(一般是州和地方的经济发展主管部门)申报即可,但由美国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组成的跨部门“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负责监督审查,如果CFIUS认为某笔涉外并购交易可能影响美国国家安全,有权对该并购进行审查。

一般而言,外国自然人在美设立企业,只要符合注册地及经营地的法律即可,没有相关特别规定。

税收体系和制度

美国现行税法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法体系之一。税收管辖权分属联邦政府、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及各县市。公司税务负担的多少与其从事经营并取得收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的税收制度规定有关。

美国联邦税法规定,美国税收居民,包括企业和个人,需就其全球收入在美国缴纳所得税。就企业而言,全球收入包括由该企业设立于美国境外的分公司所取得的收入,无论该分公司是否向其美国总公司分配利润。为避免双重征税,对于美国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已缴纳的税款可以进行税收抵免。

劳动就业法规

美国劳动法的立法十分繁杂。1935年通过的《国家劳资关系法》为美国联邦政府对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进行调整设定了一个框架。该法明确禁止雇主干涉雇员的以下行为:组止工会、通过 工会进行集体谈判、罢工和设置纠察等行为。

美国的《劳工法》从认为受雇人群处在弱势地位的角度,对他们的安全、工资和福利等作了充分的考虑,有关劳资关系的法律都对劳方利益予以严格保护。比如美国法律明确规定,所有的雇人单位和个人,都要首先遵守该法中的规定,例如对工作人员不得有种族、宗教、年龄和性别歧视,所有岗位和报酬都应该根据雇员的能力来决定。员工也有相应的集体谈判工资和工作条件的权利,而且只要双方同意一方为另一方工作,哪怕是口头的协议,也被视为受到该法保护。绝 大多数情况下没有试用期。

与此同时,美国的雇主也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他们拥有对自己职员的招聘和解雇权。只要有正当的理由,政府执法部门不轻易干预。对于经济性裁员等较大规模的解雇行为,只需提前向劳工部申报。在美国工商业界普遍存在的共识认为,雇主和主管部门掌握有解雇自由,是企业具有经济活力、竞争力和安全环境的保证。

反商业贿赂规定

美国反对商业贿赂的法律主要体现在各州的单独立法。在联邦层面,则主要由《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FCPA)加以规制。该法是美国于1977年针对日益猖獗 的美国公司向外国官员行贿而制定的一部法律,旨在遏制贿赂、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种法律主体:

(1)证券发行人(issuer)及其管理人员、董事、职员、代理人或股东。此处,证券发行人是指其证券依据《美国证券交易法》在美国登记、在美国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公司;

(2)美国国内相关方(domestic concern)及其管理人员、董事、职员、代理人或股东。此处,国内相关方是指作为美国公民的个人或公司、合伙人、团体、股份公司、商业信托、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等,其主要经营地点位于美国,或根据美国某个州、属地的法律而设立;(3)除前两者之外的在美国境内通过代理或者亲自实施贿赂外国官员行为的外国个人或实体。

一般而言,当一个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职员或代理人在职责范围内行事,为公司利益而违反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应由公司作为被告承担法律责任。在母公司参与了违法活动,或母公司对子公司违反行为充分了解或有所参与,则应由母公司承担责任。在发生并购时,被收购一方的违法行为由收购一方承担。收购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被收购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及时自愿地披露了相关情况,并积极配合美国证交所和司法部开展调查、予以纠正、实施补救,则证交会和司法部一般只会追纠被收购一方的责任,而不追究收购方的责任。如并购完成后,收购方仍继续违法行为,则应由收购方承担法律责任。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两种。民事责任方面,违反的公司、组织和个人可被处以最高1万美元的罚款。在个人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雇主不得为其代缴;刑事责任方面,公司、组织可被处以最高200万美元的罚款,个人可被处以最高10万美元 的罚款或5年以下监禁。

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美国是世界上实行知识产权制度较早的国家之一,已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为了全面履行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各项义务,美国政府于1994年12月8日制订了《乌拉圭回合协议法》, 其中也对知识产权法律作了修改。美国相关法律对包括贩卖假冒货物或服务、侵犯版权犯罪、假冒专利、盗窃商业秘密等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解决商业纠纷的主要途径及适用的法律

在美国解决商业纠纷,既可以通过当地法院依法裁判,也可以通过国际仲裁的方式进行。至于解决纠纷所依据的法律通常是依据合同中所规定的适用法律,由合同双方在签署前进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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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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