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宪法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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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
在单位上班,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曾有过加班经历,有些单位加班却不仅时间长,而且还是经常性,甚至是必须服从,否则就按旷工处理,当员工遇到严重超时的加班安排,在不能忍耐的情况下,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吗?我们以真实案例在百家号付费订阅里,为大家持续分享这方面知识和技巧,无论您在哪个行业哪个岗位,订阅了合肥律师刘志汉的付费订阅,就能持续获得解决问题的实用方案和维权技巧。
专栏加班无工资离职没补偿维权路在哪作者:合肥律师税务师刘志汉19.99币12人已购查看★案件概况★
2011年5月18日杨某入职安徽某某机械电子有限公司,在模具车间从事火花机操机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杨某称在职期间,每月都存在周末加班及延时加班情况,加班时间自几小时至六十几小时不等,且大部分月份加班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
杨某所在的部门,《模具部管理规定》写明:当模具车间因生产需要,安排到个人加班时,服从管理安排,若有不执行者,则按照旷工处理。
2017年7月18日杨某因小孩生病,欲于次日请假半天未获批准。次日杨某向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加班、拖欠工资、不准请假等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双方因离职的经济补偿等协商不成,杨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劳动仲裁裁决公司支付杨某经济补偿金24,167元(3,718元/月×6.5个月)。公司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
★我们的疑问★
单位安排严重超时加班,员工以此为由辞职,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判决★
1、一审法院判决: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安徽某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杨某经济补偿金24,139.51元(3,713.77元/月×6.5个月)。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二审法院判决:变更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为“安徽某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无须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杨某不服,申请高级法院再审。
3、高级法院再审判决:维持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0)皖民再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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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排严重超时加班,员工以此为由辞职,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现实中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延时加班也是常事,但是严重超时加班,甚至是强逼加班,这就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侵犯了员工法定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当单位强行安排加班,且严重超时加班,员工辞职单位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呢?合肥律师刘志汉认为,实践中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既是利益相连又是对立,企业效益好员工才有好的福利,双方根本利益存在一致性,作为法律立法意图,既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企业的生存发展。
像案例中的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在生产任务较重时,安排部分员工加班,并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和加班费,属于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及生存、发展的需要,同时亦增加了员工的工资收入。
从杨某提出辞职并非仅仅因为加班问题,也并非不允许员工请假休息,且加班时长是否未达到严重损害劳动者休息权的程度,有待考量的,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行为,以及对加班管理虽有不当之处,在未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情况下,员工可以对于公司违规安排加班,去投诉维权。
但以超时加班为由提出辞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件规定的情形,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公司依法无须支付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合肥律师刘志汉在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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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每一步走得正确,确保少走弯路,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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